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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的企业和经营者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1-26 | ||
各镇(街道)食药所: 现将2014年5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局已办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的情况抄送给你们,请各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获证企业和经营者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1、2014餐饮服务许可证汇总表.xls 2、2014-2015年生产(新办、延续变更)汇总表.xls 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