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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统字〔2018〕1号 关于做好江南区2018年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24 | ||||||||||||||||||||||||||||||||||||||||||||||||||
辖区各限下样本单位: 为系统、全面掌握城区经济发展情况,为政府制定经济发展政策和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以及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统一部署,经随机抽选,你单位(户)被确定为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现将有关抽样调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计原则 抽样调查工作在我局统一组织下开展,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抽样调查工作,实行在地统计原则。 二、填报表式及要求 (一)年报表 批发零售业企业或个体户的调查表式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住宿餐饮业企业或个体户调查表式为《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情况》(S108表),该报表一年仅需填报一次,新增样本单位时也需填报一次。 (二)季报表 批发零售业企业或个体户调查表式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4-4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或个体户调查表式为《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S204-4表)。上报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15日前,即四个季度的报表上报时间分别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可往后顺延)。调查时间为各季度中每月4日至10日,批零业、住餐业单位分别用《批发和零售业抽样调查统计台账》和《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统计台账》及时进行记帐,并将台账数据过录到调查表中。 三、报送方式 报表由社区(村)调查员上门收集,街道办核转城区统计局;报表收集一式两份,街道办和城区统计局各存一份。 附件:调查表式及上报时间
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 2018年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 2018年1月23日印发
附件:调查表式及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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