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江南区政务信息网  江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首页  机构职能 政策文件 工作动态 统计信息 人事信息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公示
江统字〔2017〕9号 关于做好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13
 

 

辖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和《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解和反映江南区商贸业经济运行情况,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提供数据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限上商贸企业需按照以上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按时报有关数据。有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户)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数据通过国家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http://www.lwzb.cn,企业万峰端口,需装证书,首选IE浏览器登录)网上报送,上报时间详《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和《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关规定

二、一套表平台联网直报单位登录名均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个体工商户登录名为临时组织机构代码。联网直报单位所上报的数据资料和报送时间以网上记录为准,不再需要报送介质基层报表,但应将通过一套表平台报送的报表数据自行打印,存档备查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认真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时间报送报表,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以含增值税口径计算。数据须经审核通过方可上报,对于核实性审核提示须据实填写详细原因,不得出现类似“数据已经核实,审核无误”等未能说清原因的说明。

、法人企业要按照法人经营地原则进行统计,报送数据口径为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含异地产业活动单位)。

、非本年新开业企业必须填报上年同期数,特殊原因除外(例如企业注册后有筹备期等,在报送系统上写上说明)。

、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依法建立本级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于不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指财务报表、出库单、销售系统数据)或统计台帐的,或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上的数据与联网直报数据不一致的企业,将依据统计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统计报表,不得伪造、篡改、虚构统计数据。

 

 

 

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

2017年12月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           2017年12月13日印发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