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组织建设(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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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工作岗位设置 |
8 |
①未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的,扣8分; |
现场核查
或相关文件 |
1.统计工作岗位设置文件
2.统计办公室挂牌、岗位牌及图片 |
②未发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但挂牌或设岗位牌的,扣3分; |
2.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 |
8 |
①全年有3个月以上无统计人员,扣8分; |
现场核查 |
1.统计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职、兼职、工作时间)、统计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2.统计人员变动说明(向县统计局备案)、变动花名册、变动交接清单、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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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无专职统计人员、只配置兼职统计人员,扣3分; |
相关文件或资料 |
③年内统计人员变动超过2人次,或统计人员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每项扣2分 |
相关文件或资料 |
3.统计岗位职责设定 |
4 |
①未明确统计人员岗位职责,扣4分; |
相关资料
现场核查 |
1.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分工通知、会议分工记录
2. 统计人员变动说明(向县统计局备案)、变动花名册、变动交接清单、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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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仅明确统计人员部分岗位职责,扣2分; |
③统计人员变动,未向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扣1分。 |
会议分工记录 |
4.所属村居(社区)统计人员配备 |
5 |
①仅有不到60%的村居(社区)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扣3分; |
县级负责提供 |
1、明确村和社区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的通知
2.所属村居(社区)统计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村名、职务、电话)
3、关于配置统计协管员的相关材料 |
②未发文,但60%及以上的村居(社区)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扣2分; |
③未发文,但所有村居(社区)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扣1分。 |
二、统计业务工作(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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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 |
6 |
①未及时完成辖区内“四上”企业名录的确定更新工作,错漏1个企业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
县级负责提供 |
1.工业、批发零售、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固定资产等专业企业名录库册(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企业统计员、联系电话、乡镇负责统计员姓名、联系电话)--即通讯录
2.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新增入库的通知、名录库表接收及上交记录、目录库企业名单核查情况、截图
3.组织开展企业统计员联网直报的业务培训通知、签到、信息、图片
4.组织村、社区统计员做好统计单位基本情况业务培训的通知、签到
5.乡镇名录库维护人员参加自治区、市统计局名录库业务培训材料(通知、签到表) |
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单位,每个单位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
③未及时指导本辖区内联网直报单位工作,建立相关登记,扣1分 |
④未指导村居(社区)配合做好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工作,扣1分。 |
2.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 |
11 |
①未及时、全面完成各类定期报表和年报任务,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县级负责提供 |
1.联网直报系统平台截图、企业直报率截图
2.村级、镇级农业统计报表:整理归档
3.乡镇报送报表的时间一览表(乡镇名称、报送报表类型、时间、上级规定上报的时间,是否迟报) |
②不积极贯彻落实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各项临时性工作未能及时布置完成,每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③辖区内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企业直报率不达到100%,每少1个企业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④干预、影响调查对象依法独立上报统计资料,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⑤农业统计未以村级为起报点,一张报表出现这种情况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3.统计数据审核 |
8 |
①未认真对上报的报表数据进行审核,导致上报的报表出现错误,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县级负责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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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认真审核村居(社区)报送的报表,报表出现错误未能发现纠正的,出现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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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乡镇(街道)汇总或直接调查产生的综合性统计数据,未以基层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统计数据作为原始依据,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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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上级统计局审核发现的错误,未及时向调查对象查询、核实并及时回复上级统计局的,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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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计台账设置和资料管理 |
10 |
①未按规定建立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统计业务台账,缺少1个单位台账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现场核查 |
1.房地产、社消、农业、农纯等各专业台账,同时有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包含乡镇、村社区两级统计业务台账,并分类归档
2.各类统计定期报表,规范整理:按年度分专业归档
3.对统计员统计业务培训材料:通知、签到、图片
4、检查一个企业的统计资料
5. 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变动花名册、变动交接手续、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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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所有电子台账未同时保留纸介质资料,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③未指导、规范企业、村居(社区)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扣2分。 |
到企业查看 |
④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未及时归档保存,或综合性和相关专业统计资料未及时整理成册保存,扣2分; |
现场核查 |
⑤统计人员变动,未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扣1分。 |
5.参与普查和专项调查 |
5 |
①在普查中未及时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参加培训、落实人员、办公地点、普查经费,酌情扣分,扣完3分为止; |
相关文件
现场核查 |
1.印发三农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
2.组建三农普机构:挂牌成立乡镇级三农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小组
3.参加上级三农普培训(上级培训通知、签到)
4.组织开展三农普业务培训:通知、签到
5.普查经费材料、落实普查人员文件
6.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通知、方案、总结)、下拨经费通知、票据单、申请经费请示 |
②未配合做好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没有组织实施方案或开展情况记录,扣2分。 |
相关资料 |
三、统计法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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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
2 |
①未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或参加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扣1分。 |
相关文件 |
1.统计法制(统计保密)板报或宣传栏及图片
2.召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会议通知、签到、图片、信息
3.统计保密岗位职责、保密工作制度
4.召开统计保密会议通知、签到、图片、信息 |
②每年至少自行开展一次统计保密法制宣传活动,没有开展扣1分。 |
相关文件
或图片资料 |
2.统计工作检查 |
4 |
①未配合上级统计局开展统计巡查、统计稽查,未组织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自查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县级提供 |
1.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开展XXX自查自纠通知》的通知
2.开展XXX专业自查自纠的通知
3.开展XXX专业自查自纠的总结 |
②未协助上级统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扣2分。 |
县级提供 |
3.统计保密 |
4 |
①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对外提供、泄露或用于统计外的目的,扣2分; |
县级提供
或相关资料 |
1.统计资料的保密制度(落实到具体人):涉及采集、处理、传输、存储、使用、保管等过程
2.统计资料保密人员岗位职责
3.保密设备:办公室配备铁门、统计资料柜上锁、电脑加密 |
②未建立统计资料采集、处理、传输、存储、使用、保管过程的保密制度,且责任落实到人,扣1分; |
现场核查 |
③未配置统计资料存储、保管的安全保密设备设施,扣1分。 |
现场核查 |
四、统计保障(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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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工作组织领导 |
4 |
①统计工作未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没有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各扣1分; |
文件 |
1.统计工作领导负责制度,明确领导分管统计工作
2.领导班子研究讨论统计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2次以上),并提供会议记录本 |
②统计工作未纳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全年领导班子研究统计工作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最高扣2分。 |
会议记录 |
2.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
2 |
乡镇(街道)未能与县级统计局上报系统联网,统计调查任务布置渠道不畅通,扣2分; |
现场核查 |
1.连接统计内网的截图
2.测试:联网上报数据、上内网 |
3.统计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 |
6 |
①没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统计专用资料柜,每项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现场核查 |
1.独立办公场所(挂牌)、专用资料柜及图片
2.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电脑使用情况一览表表格(要求人均一台)
3.统计工作经费材料、统计人员工资条(1个月) |
②未按配备统计专用联网计算机(每人一台)、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每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③未能确保统计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发放统计人员工资,扣2分。 |
4.统计制度建设 |
3 |
①未建立业务工作制度、管理体系、工作考核奖惩等制度,扣2分; |
现场核查 |
1.业务工作制度、管理体系、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2.制度上墙 |
②统计工作制度未上墙的,扣1分。 |
五、统计服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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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服务产品 |
5 |
①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等材料不少于3篇,少1篇扣1分; |
现场核查相关资料 |
1.统计分析、统计信息(3篇以上)及工作计划、总结
2.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局提供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3篇以上,记录本登记上报材料情况
3.统计分析、信息上挂在本级政务网及上级统计网的截图 |
②未能按时向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提供统计资料的,扣2分。 |
工作日志或记录 |
2.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 |
5 |
①未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少1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县级提供 |
1.参加县、市统计局业务培训的会议通知、签到
2.组织村、社区及企业统计员的统计业务、统计从业道德、统计知识、统计法规培训(通知、签到、图片、信息)
3.协助上级做好业务培训(如:转发各类文件及告知等相关材料) |
②全年未对村(社区)及各类调查对象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道德、统计知识、统计法规等培训的,没有开展扣1分; |
工作台账 |
③未积极组织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做好对辖区内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的培训,少1次扣0.5分,最高扣2分. |
县级提供材料 |
六、加分项(最多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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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设置统计机构(或统计站)或县级统计局对乡级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实行垂直或派出管理的,加3分;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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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1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且都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每超过1人增加1分,最多加3分; |
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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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对象(不含个体户)统计人员调整报告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或乡镇(街道)政府的,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 |
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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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析报告、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公开发表或被上级党委政府、统计部门采用的,每篇加0.5分,最高加2分; |
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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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统计服务,并有对策建议,受到县级党政领导肯定或批示的,加2分; |
批示(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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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计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设区市)及以上统计局表彰的,加2分; |
表彰文件上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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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拒绝填报非法统计调查表,或发现统计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上级统计机构报告,每份加0.5分,最高加2分; |
县级统计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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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部村居(社区)统计均实现与乡镇(街道)统计进行联网,加4分;仅部分村居(社区)实现的,按实现比例给分。 |
统计机构网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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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重要事项加分 |
根据说明材料,由县级统计局认可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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