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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农普办字〔2017〕8号 关于转发进一步核实农业普查登记对象和主要普查指标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15 | ||
各镇、街道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区农业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普查登记上报工作。但从普查数据处理平台查询结果看,登记对象数量及一些主要普查指标的质量不容乐观。为核准摸准普查对象,保证主要普查指标的数据质量,确保100%入户登记,根据(桂农普办字〔2017〕1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清普查对象登记情况 内容包括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有确权(或承包)土地且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经营户数量;农业生产经营法人、产业活动及非注册农业单位个数。 二、核实主要普查指标 内容包括住户成员数、30天及以上农业从业人员数、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稻谷、玉米、甘蔗、蚕茧等主要农产品播种面积及单产(单产仅限规模户与单位);实际经营林地面积;实际经营淡水养殖面积和海水养殖面积;生猪存栏与出栏(出栏仅限规模户与单位);牛、羊、鸡 、鸭、鹅年末存栏数;大中型、小型拖拉机拥有量等。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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