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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农普办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归档保管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14 | ||||||
各镇、街道办事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农普办近日发出通知(桂农普办字〔2017〕16号),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种资料是统计工作宝贵的历史记录,各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有关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保管工作。现转发你们,请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全力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附件:自治区农普办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归档保管工作的通知(桂农普办字〔2017〕16号)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江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桂农普办字〔2017〕16号
自治区农普办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资料归档保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种资料是统计工作宝贵的历史记录,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有关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保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要文件整理归档 2015年以来,国务院和我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农业普查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大量文件、资料。各地对这些文件、资料要认真收集、整理,或装订成册,或拷贝储存,归入历史档案,移交当地统计局办公室妥善保管。 二、保管好普查业务原始资料 (一)清查摸底表 根据《自治区农普办关于上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表的通知》(桂农普办字〔2016〕40号)要求,各县(市、区)要以普查区为单位,收集整理好清查摸底表,按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编号顺序装订、装盒,交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妥善保存。 (二)普查小区地图 各县(市、区)要以普查区为单位,收集各普查小区地图并整理成册、妥善保管,边境地区的普查小区地图要特别注意保管。 (三)纸介质普查表 各县(市、区)要以普查区为单位,收集各普查小区填报的各种纸介质普查表整理成册打包,交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妥善保存,防止普查对象信息泄露。 采用PDA采集登记得到存储的各项普查数据,也要按照普查数据保密要求保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普查对象的信息。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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