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的通知》(桂统字〔2016〕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逐条对照,达到统计基层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要求,以备自治区、市统计局的迎检。
南宁市江南区统计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