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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统字〔2016〕4号 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函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6-22 | |||||||||||||||||||||||||||||||||||||||||
各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农村字〔2016〕41号)要求,以及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统办字〔2016〕89号)文件精神,及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南统办字〔2016〕57号)结合我城区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6月份在各镇和沙井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全面掌握我城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基本 情况及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我城区农村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镇和街道办扎实推进基层统计工作,全面提高我城区农村统计数据质量。 二、检查范围 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沙井街道办事处。 三、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原始数据采集、报表审核、数据评估情况、基础台账建设情况、农村统计调查数据是否存在造假和弄虚作假情况以及各级对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等。 四、检查办法 整个查检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检查的资料为2015年至 2016年上半年有关农村统计报表等。 (一)自查 各镇和沙井街道办事处根据检查内容对所属村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自查表(附件1)。 (二)城区复查 城区统计局在各镇(街道办)自查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的要求对各镇(街道办)进行全面检查。 (三)市级抽查 市统计局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对各县区及各镇(街道办)进行抽查。 五、检查时间安排 镇(街道)自查时间:2016年6月26日前完成; 城区检查时间:2016年6月28日前完成; 市级抽查时间: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镇(街道办)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合理安排人员,认真扎实、实事求是地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统计数据评估依据。 (二)扎实工作,按时上报。各镇(街道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自查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含附件1,需盖章),于2016年6月28日前上报城区统计局。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韦翠亮,联系电话:4803512;传真:4810167或4800317,邮箱:jnqtjj@163.com。
附件: 1、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检查表 2、自治区统计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统办字〔2016〕89号) 3、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南统办字〔2016〕57号)
江南区统计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 : 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检查表(2016年)
县县(区)、开发区 乡(镇)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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