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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 ||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 作者: 时间:2015-07-14 | ||
市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桂统字[2015]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2015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组织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围绕中心、提高能力、学以致用、重在实效、突出基层、满足需求”的统计教育培训二十四字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对统计从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及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升其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主要途径。对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队伍素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努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所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取得统计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培训科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的要求,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科目是《调查方案设计》。 四、培训考试 (一)学习培训采取面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总成绩中,卷面成绩占80%,培训出勤及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占20%。 (二)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记入本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统计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记入本人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作为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提供的材料,没有参加规定的统计继续教育或未通过考试的均不能报名参加上一级职称考试。 五、培训收费 按桂价费字[2008]110号文,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所需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考试费、工本费等共计80元/人。 六、报名交费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31日; 报名地点:南宁市统计局人事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3楼10322室,电话:5528430,5539335,5532756)。 培训时间:2015年8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培训工作的组织 南宁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统计继续教育是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是所有在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常年性的学习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统计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保证统计人员学习的时间、经费和提供其他必要条件。 南宁市统计局 2015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