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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13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制度,组织领导实施江南区的各项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江南区统计调查方案和实施办法,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和南宁市统计局统一工作部署,组织领导实施各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领导实施各项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审定江南区统计工作计划、调查项目、调查方案;组织江南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江南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江南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江南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服务;搜集、整理、提供七县五城区的基本统计资料;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江南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五、建立完善江南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江南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组织和指导江南区统计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江南区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六、根据江南区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的要求,研究制定江南区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七、组织指导江南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资料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八、开展县区间的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县区外统计科学和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江南区委、政府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