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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以地融资行为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   时间:2018-06-27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以地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以地融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融资管理。

   据悉,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在厘清土地储备机构与融资平台公司关系、完善土地储备机制、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过多,主体不规范;融资规模过大,偿债风险高;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形式违规提供担保;违规或虚假设定土地权利、核发土地权利证书进行融资;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授意相关部门违规办理土地抵押融资等问题。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在有序清理整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违规以地融资行为整改,查清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数量和性质、土地抵押融资规模、土地供应和土地登记合法性等情况,并对土地融资行为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土地抵押融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土地储备机构和以政府土地融资为目的的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工期倒排,挂图推进整改。通过采取完善用地手续、提前偿还贷款、解除抵押物或置换抵押物、依法注销违规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追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措施,扎实推进违规以地融资行为整改工作。同时,要严格土地储备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此外,《通知》还要求严格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以地融资行为。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为土地储备机构名录以外的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登记发证,不得将土地供应给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抵押融资;不得违规设定或变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用于抵押融资;不得为土地出让价款未交齐的宗地进行分割登记并用于抵押融资;不得将教育、医疗、市政设施、党政机关团体办公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用地用于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