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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5年第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 ||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15-02-1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5-017地块位于沙井大道西侧,蓝线图编号:CR0101201300038,宗地号为450105003204GB00013,实际用地面积为72555.59平方米(折合108.833亩)。土地用途:批发零售(零售商业)、商务金融(商务)、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住宿餐饮用地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5且≤3.5,建筑密度>25%且≤32%,绿地率≥25%。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中,批发零售(零售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20%-35%,住宿餐饮(旅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控制在15%-30%,其余为商务金融。其他规划设计及建设要求按南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4-172)、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4]55号)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按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定位,其中建设商业(含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等)建筑面积不低于25万平方米,项目开发业主需自持住宿餐饮建筑面积不少于7.5万平方米,自持批发零售类商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且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4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4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16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3月16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3月16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3月9日8时至2015年3月18日上午10时。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小旋、罗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96、5609166、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