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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5年第三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来源: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15-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5-066地块位于星光大道东侧、亭洪路北侧,蓝线图编号:CR0101201400058,实际出让总面积137933.76平方米(折合206.901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商务金融(商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50年。GC2015-066地块由两宗地组成,地块一宗地号450105001009GB00097,出让面积38403.38平方米(57.605亩),容积率>4.0且≤4.4,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0%;地块二宗地号450105001009GB00098,出让面积99530.38平方米(折合149.295亩),容积率>4.0且≤4.71,建筑密度>40%且≤55%,绿地率≥12%。地块一住宅、商务建筑面积占地块一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70%-75%,18%-22%,其余为零售商业;地块二商务、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二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分别为30%-35%,25%-30%,其余为住宅。GC2015-066地块需配建9班幼儿园1处,用地面积不少于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890平方米;项目中地块二可配套地下商业设施,规模不超过12000平方米,需计入地下容积率,且该地下商业应按标准配套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5-031)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按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定位,项目业主须自主持有批发零售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6万平方米,其中批发零售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地下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地下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自持地上批发零售建筑应配套建设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影城;上述自持的批发零售及配套设施自主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在此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7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70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含其全资子公司)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并需在国内持有至少2个分别不少于15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的商业物业,且开发和运行管理的项目中不少于2个项目(含2个项目)曾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18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1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5月18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8时至2015年5月20日上午10时。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小旋、罗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96、5609166、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