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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做好江南区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来源:江南区水库移民局 作者: 时间:2018-01-12 | ||
各镇(街道)水库移民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13]135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江南区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好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把好登记、公示关。 二、要加强领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核定工作是一项事关水库移民切身利益,事关正确执行移民政策的大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汇报,落实责任。 三、在扶持期内,对登记到户到人的后期扶持人口,以移民户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移民户出现人口增加的不增加后期扶持人口指标,移民户出现人口自然减员的,后期扶持人口指标予以相应核减,即“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对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每年核减一次。 四、对核减的人口,要具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在扶持期内,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包括: (一)户口转为非农业性质的; (二)扶持对象死亡的; (三)其它不再符合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条件的。 五、自然减员人口的扶持资金从次年第一季度起停止发放,该扶持资金用于自然减员人口原所在移民村民小组内的项目扶持,解决该移民村民小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开展。江南区水库移民局负责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核实的指导、督 促、复核、汇总等工作。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核定成果经江南区人民政府核准执行。 为做好2017年度江南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2018年1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织移民村民小组调查登记上一年度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情况。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将各村民小组的人口自然减员情况填写《江南区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调查情况公示表》(附表1),并将《公示表》张贴在村民小组公示,登记造册、拍照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审核并盖章,填写《江南区201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核定登记表》(附表2),汇总报江南区水库移民局。 (四)江南区水库移民局复核汇总后,于2018年2月底前报江南区人民政府核准,核准文件报南宁市水库移民局备案。 (五)自然减员人口的扶持资金从2018年第一季度起停止发放。 七、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核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不得隐瞒上报自然减员人口。对故意违反规定或知情不报,对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应减不减,虚发后期扶持资金的部门,要责成其收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工作步骤要求,于2018年1月组织开展2017年度移民村民小组的自然减员调查、登记、公示、核定等工作,于2018年2月6日前汇总名单,将《核定登记表》(附表2)和公示情况拍照照片,报送江南区水库移民局(城区行政中心B座0411室),电话(传真)4950032。电子邮箱:jnqymj@163.com。 附件:1.附表1:自然减员公示表.xls 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 联系人:卜澜 联系电话:49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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