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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办文办会“五公开”制度》的通知 | ||
来源:江南区水库移民局 作者: 时间:2017-12-15 | ||
关于印发《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办文办会“五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业务股室: 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办文办会“五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办文办会“五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2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48号)精神和要求,健全办文办会机制,在办文办会程序中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 (一)承办审核 水库移民局以城区政府名义或局本级拟制公文时,应在办文笺固定设置的公开属中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局办公室负责对各业务股室报批公文的审核工作,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按退文处理。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处理。 (二)办理 局办公室负责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印发 公文文稿经领导批准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签字确认。 (五)公布 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局办公室负责确保公文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并及时将纸质文件提供给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供群众查阅。凡是属于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局办公室做好登记建档备查。 局办公室要认真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 水库移民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城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在处理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 三、在强化政策解读中落实“五公开” 水库移民局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城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上报代拟稿时要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一并报送。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和解读材料经政府领导审签同意后,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同步发布;同时,局办公室负责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