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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审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来源:江南区审计局 作者: 时间:2018-03-26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江南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czzyds.com/jnsjj/)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124.227.193.172:8090/ html/11435/index.html)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南区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邮编:530031;电话:0771-4887860,电子邮箱:jnqsjj @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7年,在城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江南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江南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城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增强公开实效,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江南区审计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负责领导和指导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如信息收集、录入和更新等),并负责有关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咨询和接受群众投诉监督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江南区审计局积极根据江南区先后印发的《江南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的通知》和《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我局坚决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意识和规范化操作,使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有序。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县)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市(县)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类别目录》、《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结合实际,对已编制的《江南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江南区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等进行修改和更新完善。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为配合城区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城区政府召开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江南区审计局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开部门确定的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等内容,并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和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发布,营造良好的政府与社会公众关系。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城区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江南区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工作动态、总结计划、通知公告等)合计97条。 1.城区政务信息网主站点(www.czzyds.com/shenjiju/)发布信息共58条。其中:总结计划类3条,政策文件类5条,通知公告类13条,工作动态类37条。 2.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9条,其中,财政信息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条,工作动态类33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局信息公开指南里,均承诺可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未发生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该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无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存在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中,未发生对审计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不断地摸索与完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达到了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的要求。但与《条例》的要求相比,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上,没有及时公开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局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