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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份江南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公示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04 |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29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8月份江南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包括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病死猪,但不包括因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生猪以及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场(厂)或其他相关企业、组织、养殖场(户)。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给生猪养殖场(户)。 公示期限: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2781003、4820940、4887882。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201803.xls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2018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