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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农机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21 | ||||||||||||||||||||||||||||||||||||||||||||||||||||||||||||||||||||||||||||||||||||||||||||||||||||||||||||||||||||||||||||||||||||||||||||||||||||||||||||||||||||||||||||||||||||||||||||||||||||||||||||||||||||||||||||||||||||||||||||||||||||||||||||||||||||||||||||||||||||||||||||||||||||||||||||||||||||||||||||||||||||||||||||||||||||||||||||||||||||||||||||||||||||||||||||||||||||||||||||||||||||||||||||||||||||||||||||||||||||||||||||||||||||||||||||||||||||||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林水利、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力度,扶持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机合作社,促进农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开展社会化服务,建成网点密集、配件充足、价格合理、服务周到、质量到位的品牌服务网络,促进农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流通市场发展壮大,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成示范典型和榜样。同时,鼓励原有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机示范社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形成由市级向自治区级、国家级示范社梯次发展的新格局。经研究决定,2018年在全市扶持建设一批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和支持一批原有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机示范社进行提升,为此我委制定了《南宁市2018年农机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
一、项目设立依据和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力度,扶持建设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机合作社,促进农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引导开展社会化服务,建成网点密集、配件充足、价格合理、服务周到、质量到位的品牌服务网络,促进农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流通市场发展壮大,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成示范典型和榜样。同时,鼓励原有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机示范社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形成由市级向自治区级、国家级示范社梯次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扶强扶优。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项目优先安排示范引领前景好,近年来重点开展甘蔗和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机合作社。 二是以财政投资为导向,激励合作组织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调动农机合作组织的积极性,激发内生活力,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的投入。 三是全程监管,制度保证。严格按照南宁市相关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立项、申报、审批、设计、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设立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培育项目 1. 农机装备建设 农机装备的扶持原则上重点突出水稻和甘蔗机械化生产机具。一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享受大马力拖拉机、水稻育插秧机械设备、高性能水稻联合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远程监控深松仪等机具的补贴。二是对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但又是水稻和甘蔗机械化生产急需的机具,按照不超过机具购买价格40%的标准进行补贴。 2. 机具场库建设 库房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建筑资源,能改建的改建,能扩建的扩建,既不能改也不能扩的可新建。但无论是改、扩、新建都要达到建设标准。 场库建设标准:占地不少于1300㎡,建设有机具库棚、维修车间和零配件供应间,建筑面积分别不低于600㎡、50㎡和50㎡。建设用地必须是合法用地。机棚库要按照标准化厂房要求进行建设,库房规划和建设要美观,场内地面要硬化,大门悬挂合作社名称标牌。 3. 体制和机制建设 农机合作社需逐步完善体制和机制建设。一是有章程。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合作社章程。二是有决算。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年终有决算。进行股权登记,明晰股权,盈余按股分配。三是有组织。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四是有制度。制定生产、机务、财务、人员、工资、油料、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 4.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要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过硬的驾驶操作人员。要有农机、农艺、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要培养既能驾驶操作又会维修保养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对合作社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拖拉机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 农机装备建设 一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享受大马力拖拉机、水稻育插秧机械设备、高性能水稻联合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远程监控深松仪等水稻和甘蔗机械化生产机具的补贴。二是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但又是水稻和甘蔗机械化生产急需的机具以及在农作物耕、种、管、收四个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必需的机具,按照不超过机具购买价格40%的标准进行补贴;开展甘蔗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需要的北斗远程监控系统,按照100%的标准进行补贴。三是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服务规范、便捷高效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鼓励合作社成立农机维修点,并对农机维修设备按照不超过购买价格40%的标准进行补贴。 2. 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既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又懂农业、农艺种植技术的新型农机手。重点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手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辐射带动全市农民整体素质的提升。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均可向所在地农机主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农机主管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向南宁市农业委申报,并负责指导本辖区内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包括示范社的选建、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培育项目的必须是经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合作社注册名称应直接体现农机作业服务特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农机作业服务内容;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固定办公场所。(规模较大且服务于双高基地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为1年) 申报原有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机示范社提升项目的,必须是已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近年来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卓有成效的示范社。 2. 基础条件好。合作社示范点必须具有固定的场所,选点在交通便利的地方,便于开展农机维修、宣传推广及群众参观学习。场地布局规划合理,场所干净整洁,机具摆放整齐,维修保养到位。 3. 规模较大。入社成员数量为7户以上,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大中型农机具保有量为10台套以上,全年作业面积达1000亩以上,并辐射面积达2000亩以上,服务内容广泛,在当地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 管理规范,经营效益明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产权清晰、管理民主、运行规范,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实行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收费标准、统一机具维修保养。组织成员开展或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机具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获得称号的各级农机示范社) 5. 综合效益显著。带头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效果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中起到表率作用。 带动成员增收致富和周边农户节本增效效果明显。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服务,在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方面作用突出;热心为周边农民(农机户)开展信息咨询、机具维修、技术指导、抗灾救灾等多种服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 6. 特色鲜明。机具配套适合当地农业生产需要,服务内容、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具有区域代表性,在当地农业生产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7.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按时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农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在本地处于领先水平,没有发生过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规定进行登记、年检,参加培训,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三)申报数量 申报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培育项目的每个县区(开发区)最多可推荐3个农机合作社 申报原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机示范社提升项目的,推荐个数不受限制。 五、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 (一)资金规模 南宁市2018年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项目建设资金为100万元,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内容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二)资金使用有关要求 严格按项目建设方案要求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自动化设备、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农机装备(没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等方面。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一律不得列支地方管理费、“三公经费”、会议费、交通费及福利补助等方面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三)资金拨付 项目确定后,南宁市财政局将项目经费下达至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南宁市农业委将项目下达至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农机主管部门,县区(开发区)可自行决定采用先建后补或按进度补的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六、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系统申报要求 项目全部通过“南宁市农业信息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ny.nanning.gov.cn/)进行申报,系统申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4月25日,县区初审起始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4月30日。 各申报主体自行在系统上进行注册(如在2017年底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新注册的需通过审核后方可登录)并申报,县区农业部门在系统上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各申报主体应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由于各县区已有县区主管账号和县区业务账号,此次项目权限可增加至原有的业务账号权限中,也可申请新的县区业务账号,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县区账号申请表》(详见附件4),并于3月23日前将该表通过OA系统发送给市农业信息中心黄薇霖处。各县区应当及时做好系统上的项目初审工作,同时做好系统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撰写申报文本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文件的附件。所提供的材料作为参与评估的必备条件,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申报项目单位超出指南范围或申报材料不合要求的,不能进入南宁市组织的专家评估筛选。由业主单位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土地合同、当地国土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申报提升项目的还须提供获得示范社称号的文件等证明材料,要对相关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2. 申报指南下发后,各县(区)要及时动员指导好申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3. 申报项目业主要出具《信用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承诺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入足额自筹资金;承诺没有将该项目用来重复申报其他的政府投资专项等。 4.市农业信息中心按要求做好网上申报相关工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单位、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市农业委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送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纸质材料文本须从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2. 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辖区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于5月4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申报项目请示、项目推荐建议汇总表(从项目管理系统下载)、项目申报书等3份纸质文件送达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农机管理科。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业主自动放弃。 (四)项目申报和确定的程序 项目按照业主申报,县(区)级初审推荐,市级评审上报、市政府批准确定的程序进行。 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收到本项目申报指南后,组织所属辖地区的农机合作社做好项目申报。在业主自主向县区申报后,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申报项目材料,按照项目质量择优推荐限定数量内的项目,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市农业委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审核把关县(区)级推荐的项目,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按规定程序筛选出备选项目(2018年5月上旬前),并报市政府审批(2018年6月上旬前),经批准后由市农业委员会下达项目(2018年6月底)。项目投资计划上报市政府前,由市农业委员会将入选项目在南宁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五)市农业委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1. 申报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农机机械化管理科 蔡珏5569612 邮箱 njglk288@163.com;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1号楼5楼市农业委519室 。 2. 网上填报联系人及电话: 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黄薇霖 电话:2839068 。
附件:1. 南宁市2018年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2. 申报南宁市2018年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信 用承诺书 3. 南宁市2018年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投资计 划建议汇总表 4.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县区账号申请表
南宁市2018年农机专业合作社 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业主单位:(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管单位(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业主单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1.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2.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必须提供) 3. 项目承诺书(必须提供) 4.土地合同、当地国土或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提供) 5.获得示范社称号的文件等证明材料(申报提升项目须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各项目类别要求按需提供) 备注:上述材料均需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三、审核推荐意见
申报南宁市2018年农机专业合作社 示范建设项目信用承诺书
本 合作社就所申报的 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南农委发〔2018〕××号)等政策文件。 (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时限开竣工,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并如实填报项目进度。 (四)保证政府投资资金不挪作他用,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本 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自觉接受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用监管,做好自身信用建设。上述承诺的执行情况将同时列入本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全市信用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 本承诺将通过南宁市信用门户网站、南宁农业信息网等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业主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承诺时间: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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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宁市2018年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县区账号申请表 单位名称: 日期:2018年 月 日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备注:如是需要添加至原有账号,请在账号名称一栏填写原有账号名称;如是新增账号,可在账号名称一栏填写管理审核该项项目的业务股室名称或其他作为审核项目的账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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