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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土壤改良与培肥示范项目有机肥发放条件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6-07 | ||
为推进江南区耕地土壤改良与培肥工作,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耕地地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作物产量、产值,增加农民种植业收入。根据《江南区2015年土壤改良与培肥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江农发[2015]41号)文件要求,现就江南区土壤改良与培肥示范项目有机肥发放条件明确如下: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齐备,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生产基地被城区或镇政府列为重点农业产业示范基地。 二、基地集中连片经营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 三、基地连续稳定生产,具有示范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作用或能辐射周边农民增收能力的企业(公司)或合作社。 四、重点扶持农业创新产业(如富硒农产品、新、特、优、“三品一标” 农产品)和精准扶贫产业基地。 五、优先扶持土地整治项目平整区,因重新翻耕平整土壤耕作层受到严重破坏的。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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