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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南区防洪应急预案》等4个预案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5-12 | ||
江府办〔2015〕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南区防洪应急预案》等4个预案已经城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江南区防洪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我城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洪涝灾害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南宁市防洪规划》、《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南宁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南区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防御与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第二章 城区概况 一、经济概况 江南区辖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3个镇及福建园、江南、沙井3个街道,地理位置优越,南宁铁路南站、在建的南宁编组站位于江南区辖区内,南防铁路、南昆铁路、在建的云桂高铁、南友高速公路、南宁市快速环道贯穿辖区,江南区是南宁市大西南出海大通道的南大门,城市功能和辐射能力逐年增强,政治、经济地位日益重要。江南区城区总面积692平方公里,城区总人口35.83万人。2014年城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370.14亿元(在地口径),全部工业总产值为173.0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0.11亿元,财政总收入16.4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1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9903元。 二、城区自然特征 江南区位于广西西南部、南宁市南面,属亚热带气候,温和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量1300毫米左右,最低月平均气温13.2℃,极端最高气温38.7℃、最低气温-0.8℃。年日照数为1827小时,平均无霜期为344天。降雨量一般集中在5—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城区市区地势平坦,市区地面高程70—120米(黄海基面,下同),市区周围为低山丘陵所环绕,山丘高程60—250米。江南区境内主要河流有邕江、左江、良凤江。过境的邕江河段全长约45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392亿立方米。过境的左江河段全长26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74亿立方米。良凤江流域面积81平方公里,河流长度65.33公里,年平均径流量2.1亿立方米。辖区内中型水库有龙潭水库1座,总库容1684万立方米,有效库容902万立方米;小(一)型水库有六冬水库、六思水库、天堂水库等共9座,小(二)型水库共13座。 三、洪涝风险分析 江南区洪水灾害频繁,危害甚大,且城区市区地面高程大多在71.67—75.67米范围,在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南宁市修建邕江防洪堤后十年一遇、二十年一遇、五十年一遇洪水水位高程分别为77.35米、78.7米、80.5米。一旦发生大水,若无邕江防洪堤保护,江南区市区范围内将会变成一片汪洋,工厂停产、交通中断、水电停供、商业停市,全城区将遭受严重损失,洪涝灾害严重影响我城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辖区内水库分布在各镇和街道,水库位置较高,下游有圩镇、村庄,农田、铁路、高速公路,若发生水库垮坝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四、洪涝历史概况 南宁市有记载的较严重洪水灾害事故如下: (一)1881年洪水,邕江大坑口洪峰水位79.79米,洪峰流量20600 m3/s,相当于百年一遇洪水。有关历史文献中记载:“洪水泛滥成灾,沿河两岸田地被淹纵横百余里,冲毁各地县城垣几千丈,房屋毁坏不计其数,人民流离失所,灾情严重。” (二)1913年,邕江水位78.23米,相当三十年一遇洪水。 (三)1937年,邕江水位77.58米,相当二十年一遇洪水。 (四)1968年,邕江水位76.39米,洪峰流量13300 m3/s,相当十年一遇洪水。 (五)1994年.邕江水位75.42米,相当于五年一遇洪水。 (六)2001年,邕江大坑口水位77.56米,洪峰流量13400 m3/s,接近二十年一遇洪水。 五、防洪工程体系现状 (一)江南区市区防洪工程 江南区市区主要的防洪工程设施有防洪堤、防洪闸、排涝泵站、护岸和抢险道路,目前已经建成的防洪堤工程有:2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白沙堤6.674公里、5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江南大道15.961公里。共建成排涝泵站5座,总装机容量7910千瓦/33台,总排涝流量84.54立方米/秒;建成防洪闸8座。 本预案防洪控制断面由原来采用的邕江大坑口调整为南宁水文(三)站。调整后,邕江防洪大堤防洪特征水位为: 设防水位 69.4米 警戒水位 73.0米 紧急水位 74.9米 保证水位 78.7米(江南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邕江南岸防洪大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白沙堤防洪标准低,仅为20年一遇;2、邕江一桥南预留交通缺口。 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防洪工作的难度,如在洪水期间出现险情,不能及时抢险,人民生命财产将受到严重损失。 (二)农村防洪工程 防洪堤(闸)工程:江南区现有农村防洪堤(闸)共有8处(详见附表一),分布在江西镇左江河段,堤段总长度843米,保护人口6400人,保护耕地10310亩。由于农村防洪堤修筑标准仅为10年一遇,且已运行了几十年,得不到良好维护,目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是: 1、防洪标准低,堤顶不够高。 2、防洪堤破损严重。 3、涵闸起闭失灵或基本失效。 总体上,江南区农村防洪堤安全状况欠佳,防洪任务艰巨。 水库工程:江南区辖区内现有水库工程23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龙潭水库),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13座,这些水库对减少所在地下游的洪涝灾害、对灌区兴利以及农村人饮安全和生态环境有重要作用。 江南辖区内的23座水库中,目前已进行除险加固的有20座,未进行除险加固的有3座。3座水库因通讯信号覆盖不到而造成通信不畅;尚有2座水库进库道路不畅。已完成除险加固的水库,尚有部分水库未经过大洪水的考验。
第三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中共江南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卫生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农业工作副主任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和综治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和民政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政协联系农业工作副主席 成 员: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 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党工委书记 江南区监察局局长 江南区教育局局长 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南区民政局局长 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江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江南区审计局局长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统计局局长 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江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延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福建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沙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南宁市交警支队五大队教导员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局长 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局长 南宁供电局江南分局局长 江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分管副局长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党委书记 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武装保卫部部长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广西自主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城区的抗洪抢险、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是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承办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城区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组织制订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指导、督促各镇和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经费的计划、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城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指挥部下设13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负责协调指挥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部文电处理,文印、会议记录等工作。组长由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农业林业水利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二)农村工作组:负责农村防洪抢险、生产自救工作。由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区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农业林业水利局、各镇机关工作人员抽调人员组成。 (三)部队应急保障组:负责协调抗洪抢险部队的各项保障工作。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由武装部人员组成。 (四)物资器材保障组:主要负责各种抢险物资及抢险人员后勤保障。组长由政府分管财政工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副局长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五)技术保障组:负责抗洪抢险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及指导,提供防洪工程险情处置方案。组长由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农业林业水利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林业水利局抽调人员组成。 (六)交通治安组:负责搞好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确保抢险物资和车辆畅通,城市市容管理和社会稳定。组长由政府分管公安和综治工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副局长、交警五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江南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城管执法队抽调人员组成。 (七)内涝治理组:负责市区内涝的排除工作。组长由政府分管城管工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人员组成。 (八)医疗卫生组: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组长由政府分管卫生工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卫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卫计局、各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组成。 (九)抢险应急组:负责紧急事态处理以及紧急的抢险救灾工作。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安、基干民兵组成。(基干民兵由城区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民兵组成,任务分配见附表四) (十)宣传报道组: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审批各类新闻稿。组长由江南区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抽调人员组成。 (十一)募捐救灾组:负责在抗洪期间物资、资金的募捐及分配工作,以及灾区群众的救灾和安置工作。组长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十二)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受淹地区居民的转移及安置工作。组长由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镇和街道抽调人员组成。 (十三)督查组: 负责检查督促各工作组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抗洪抢险工作。由党委、政府督查室和农林水利局人员组成。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宣传部:应根据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城区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的要求,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局: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主要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编制和下达,计划实施的协调和检查督促。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市自来水公司保障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协助城市管理局做好辖区市区排涝工作。 (四)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调查经营性防汛物资情况,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防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调运防汛物资进行抢险。 (五)武装部:负责组织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的群众转移和物资转移工作。 (六)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七)民政局: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八)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九)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十)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林牧渔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林牧渔业防汛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林牧渔业结构,指导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减少因灾损失。 (十一)卫计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三)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市区排水管渠疏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市区防内涝工作。 (十四)其他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防汛抢险工作效能和部门履职情况列入城区‘两重两问’督查内容。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一)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的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江河、水库出现超过设防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和乡镇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发生险情时,有关单位应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业、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城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市区邕江预警级别划分及邕江水位分级负责 根据邕江洪水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为69.40米—73.00米时,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主要由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负责防洪工作。 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为73.00米—74.9米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在市水利局组织协调下,由江南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辖区防洪工作。 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为74.9米—78.7米时,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在南宁市人民政府主持和领导下,由江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防洪工作。 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为78.7米以上时,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在南宁市人民政府主持和领导下,由江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防洪工作。 三、预防预警行动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警惕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三)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度汛方案。 (四)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堤防封堵应急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五)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制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六)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和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七)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八)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汛期24小时有专业人员值班,并有主要领导带班。 四、主要防御方案 (一)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标准洪水的划分,江南区市区防洪以20年一遇以下各级洪水为设防标准内洪水,20年一遇以上洪水为超标准洪水。 1.标准内洪水防御方案 南宁水文(三)站水位为78.7米高程(20年一遇)以下为标准内洪水。 (1)标准内洪水总的防汛目标 发生标准内洪水,要确保防洪堤及其他防洪设施的安全,确保不出现垮坝溃堤事故。发生管涌、渗漏、脱坡等险情时要全力抢险。 (2)防御对策和措施 ①建立健全防汛指挥体系,完善各项责任制,责任到人,建立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 ②加强与南宁市防汛办、南宁市水文局、南宁市气象局的信息联系,及时收集雨情、水情和气象信息,及早预报,科学分析预测,结合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洪水和灾害,提出抢险避险的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③制定封堵邕江一桥南缺口方案,并做好封堵的准备工作。 2.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方案 本方案是当邕江南宁河段出现超过二十年一遇78.7米洪水位时拟定的应急措施。目前,江南区已建成的江南大道防洪标准已达50年一遇,但白沙堤防洪标准仅为20年一遇,鉴于历史上已发生100年一遇洪水的事实,近年来气候异常,发生特大洪水的可能性增大,为防御超过设计洪水的非常情况,尽量减少灾害损失,有必要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1)防洪分区范围 江南区市区以高程达81.14米的湘桂铁路路基为界,分为江南西区(上游)和江南东区(下游)。 江南东区人口密集、商业较发达、企(事)业机关单位较多。该片工厂位置大多较高,地处百年一遇洪水以上高程。若遇超标准洪水,这片商业区会有一定损失。只要做好物资疏散、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可相应减少损失。 江南西区为新发展的商业、工业园区,还有部分物流和物资仓库及农田、居民,水淹会有一定损失。 (2)疏散撤离区的划分 根据江南区滞洪泄洪区域的地形地貌特点以及行政区划情况,划分为三个疏散撤离区,据统计三个疏散撤离区共辖16个社区,13个村,需要疏散撤离的人口约15.2万人,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具体组织指挥。各疏散撤离区的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上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易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地方。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城区预案做好疏散转移预案,并报城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疏散撤离区:福建园街道,辖13个社区、5个村,需疏散撤离人口约8万人,由福建园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福建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率住建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站指导该区工作。 第二疏散撤离区:江南街道。辖6个社区,3个村,需疏散撤离的人口约5.2万人。由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江南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江南区防汛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环保局指导该区工作。 第三疏散撤离区:沙井街道,辖2个社区,9个村,需要疏散撤离的人口2万人,由沙井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街道办事处及村干部组成。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率经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该区工作。 (3)安置区的划分 安置区主要在城区地势较高的南部,便于人员物资行动、安置和管理的地段上。共划分三个安置区。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安置工作。 物资保障组要做好安置区的建设及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医疗卫生组要做好安置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第一安置区(菠萝岭安置区):菠萝岭一带。主要安置第一疏散撤离区的人员物资。 第二安置区(旱塘岭安置区):旱塘岭一带。主要安置第二疏散撤离区的人员物资。 第三安置区(沙井安置区):沙井街道办一带。主要安置第三疏散撤离区的人员物资。 (4)疏散撤离路线 疏散撤离命令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下达。各疏散撤离区、安置区接到命令后,立即按本方案组织本区人员物资有秩序转移和安置。 第一疏散撤离区人员物资可沿星光大道、白沙大道向菠萝岭(第一安置区)方向转移。 第二疏散撤离区人员物资可沿旱塘路、壮锦大道向旱塘岭(第二安置区)方向转移。 第三疏散撤离区人员物资可沿沙井公路、沙井大道向沙井街道办(第三安置区)方向转移。 (5)疏散撤离的领导 邕江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实施疏散撤离方案,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亲自制定和组织本单位的人员物资撤离疏散方案,一定要做到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的人员和重要物资,尤其是有毒有害物资存放情况,转移线路,安置地点等,做到心中有数,安全有序,确保人员生命和重要财产的万无一失。 (6)疏散撤离安置工作各主要部门的职责 ①江南区人民武装部 全力按照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江南区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部署;组织和指挥民兵抗洪抢险突击队完成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积极主动与参战部队协调,为参战部队提供便利;组织民兵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联防巡查,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②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调各部门,随时掌握疏散区、安置区工作情况;协调各单位和参战部队支援事宜。 ③江南区公安部门、交警五大队 组织警力昼夜值班巡逻,组织警民联防、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卫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群众情绪,组织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道路畅通。 ④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登记掌握辖区80米高程以下人员物资数额,转移安置地的高程、面积、容量;制订并监督执行有毒有害物品、易挥发物品的存放、转移工作;负责疏散群众临时住房的搭建,保障安置区临时用水;制订城区内涝治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计划。 ⑤江南区卫计局 随时掌握城区卫生防病治病情况,加强对突发性传染疾病的预防控制;组织卫生医疗点深入各安置区,为人民群众送药防病治病,做好伤病员的治疗安置工作,组织卫生消毒灭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饮食卫生。 ⑥江南区民政局、江南区工商局 负责食品、百货、蔬菜、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调用,保障疏散人员物资需要,防止不法商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⑦江南区交通局 组织水上救护抢险队并准备好救护用的船只,对邕江南岸船只及淹没区进行及时施救。(交通局牵头,协调南宁海事局、南宁航道管理处、水上派出所参与) (二)农村防洪堤(闸)防洪方案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本辖区管理的防洪堤(闸)的防洪抢险工作(农村主要防洪堤(闸)的分布及基本情况见附表一),各有关镇政府和街道办要制定防洪堤(闸)的值班检查制度,做好抢险物资准备及抢险队伍组织工作,同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村、屯和单位,并指派主要领导负责和指挥。当江河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要派专人上堤进行巡堤检查值班,加强观测。发现异常情况有关镇政府和街道办防汛指挥部要及时报告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组织群众进行抢险,同时通知堤(闸)保护区内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三)水库工程防洪方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水库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水库水位运行、警戒、危险、保坝水位指标进行监控运行和管理水库。小型水库执行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年下达的水库汛期控制运行水位指标。 水库防洪工作的要点是控制汛期运行水位,严格定期巡视水库大坝的运行情况,对高水位运行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要增加观测次数,发现大坝出现异常情况(如漏水变浑浊或漏水量增大)的,要及时报告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和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理消除隐患。 根据水库工程规模、发生跨坝失事对下游的影响和水库的工程状况,确定龙潭水库、六思水库、天堂水库、六冬水库、六桃水库、坛楼水库、坛逢水库、盛平塘水库为江南区防洪度汛的重点水库工程,工程所在地的镇政府和街道办主要领导要亲自落实各项度汛防洪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要明确本镇、街道办的重点防洪对象,对每个工程都要落实好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对待: 1.当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必须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加强检查,保护水库坝首及其他枢纽工程。 2.当水位达到危险水位及以上水位或出现危险现象时,必须尽快报告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型水库同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并根据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下游居民安全转移。 3.当水库出现保坝水位时,应立即报告江南区防汛指挥部,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水库规模及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中型、重点小〈一〉型水库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非常保坝措施;小〈二〉型水库经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非常保坝措施。 (四)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根据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开展工作,必要时邀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进行指导。 (五)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市区内涝防御工作由城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其制定的《江南区市区内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开展工作。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市区防洪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一)按邕江水位的情况,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二)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报告电话:4887865、4820940、4846065或110)。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市区防洪应急响应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Ⅰ级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Ⅳ级为最低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按照南宁市防洪预案的要求,江南区负责江南堤的尧头岭(南糖专线)—三津堤段、沙江堤段、白沙堤段的护堤保堤工作。实行分段护堤,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见附表二)。预警和应急响应与行动方案如下: (一)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预计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将达到 69.4米—73.0米; (2)沿江发生洪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江南区委、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沿江镇(街道)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电话、短信、简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江南区委、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 (3)沿江镇(街道)组织开展本辖区防洪工作,实行防汛责任制度,单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变化,做好堤防涵闸的运行管理工作。并将防洪情况上报江南区委、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预计邕江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将达到73.0米—74.9米。 (2)沿江发生洪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江南区委、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水利、国土资源、民政、城市管理、住建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镇和街道、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行政中心A座609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3)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视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江南区委、政府。 (4)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水利、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民政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区域,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5)城区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落实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6)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预计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将达到74.9—78.7米。 (2)沿江发生洪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江南区委、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提请城区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抢险救灾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或联络员集中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3)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及时商城区财政局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城区民政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 (4)城区武装部组织基干民兵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各成员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四)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预计南宁水文(三)站水位将达到78. 7米以上。 (2)沿江发生洪涝灾害或工程险情等其他经会商后决定需要启动,并经江南区委、江南区政府同意启动的情况。 2、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召开城区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抗洪救灾。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相关法规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提请由城区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一)河流洪水 1、当南宁水文(三)站水位超过设防水位(69.4米)时,按照水位分级、分部门和分段负责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 2、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73.0米)时,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要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江西镇组织防汛队伍对本镇辖区农村防洪堤进行巡堤查险,做好防汛抢险人力、物力等的准备。 3、当南宁水文(三)站水位达到73.4米高程时,南宁海事局发布封航通告,禁止非抗洪抢险船舶在该航段内航行。封航水域上游起点定在老口车渡下游1000米,止点在六律大桥下游500米处,预防船只失控而发生撞击毁坏堤防和桥梁事故。 4、预留缺口的开始封堵水位。当预报南宁水文(三)站水位高于78米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封堵邕江一桥南路缺口。 (二)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环保部门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确保本辖区及河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疏散撤离警报发布 当堤防可能决口,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令发布人员、物资撤离警报。警报方式采用人防办的防空警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动车辆用高音喇叭到可能淹没区发布警报,南宁市电视台、电台同时发布疏散撤离警报。 (四)临时通行标志印发 当洪水上涨到77.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对白沙堤、沙江堤实行全线警戒。当洪水上涨到78.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对防洪大堤实行全线警戒。同时对防洪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非防汛车、船、人员不得进入防洪区域。抗洪抢险的车、船、人员的临时通行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并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向有关单位发放。 (五)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处置 江南公安分局、武装部作为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应急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做好应对突发性防汛事件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当接到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命令后,要尽快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在紧急情况下,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六)堤防决口和水闸垮塌以及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迅速组织受影响区域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七)城市排涝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区分管的路幅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域内小区排涝,确保市内排水排涝管渠畅通,并制定好应急排涝抢险预案。 四、应急响应组织工作 (一)信息报送与处理 1、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城区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3、信息报告电话。 江南区防汛值班:4887865(全天,电话/传真),4883437(行政班时间),4826077(全天)。 (二)指挥和调度 1、应急预案启动。出现洪涝灾害后,根据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群众转移和安全。洪涝灾害发生后,首先考虑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相应措施把人民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民政、经贸、卫生等部门要迅速到位,解决灾区人民的吃、住和医疗等问题。 3、抢险与救灾。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制定应急措施,供城区党委、政府领导参谋决策。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段的险工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工的抢护,按预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机动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实施。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出现洪涝灾害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城区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洪涝灾害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城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城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五、应急结束 (一)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二)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城区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三)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信息发布 (一)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汛情、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包括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城区防汛通信主要以公用通信网络为主,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重点险工险段和水库工程,有关管理单位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的急需。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装部基干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三、运输保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任务要求准备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救灾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五、医疗保障 城区卫计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护人员,组成医护小组,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六、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抗洪抢险紧急时,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凡抢险急需调用的物资、器材,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先调用后结算。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储备抗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详见附表三)。 七、社会动员保障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除涝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城区政府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八、抗洪抢险技术保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实际,由农业林业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抽调技术人员组成若干个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 九、抗洪抢险队伍保障 为应急需要,江南区成立抗洪抢险队,共计510人,人员由辖区内厂矿、机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的民兵和干部群众组成,在紧急情况下,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抢险队伍人员分配见附表四)。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1、加大对防洪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汛减灾的意识。 2、防汛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在灾害天气发生期间,经领导批准,及时通过有关部门把汛情、实时灾害信息通报到全社会,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汛情、灾情,以使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二)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组织培训工作。 2、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第七章 后期处置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城区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城区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一、灾后救助 民政、经信等有关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恢复重建倒塌房屋,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伤病能及时医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组织人力,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出防汛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洪涝灾害发生后,城区政府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应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对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供水、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工程,特别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在第二年的汛前完成所有工程修复。 四、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城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保险与补偿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偿。 六、调查与总结 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八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水位:指河水、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设防水位、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 高程:就是海拔高度,一般用米做单位。我国的高程系统使用黄海平均海水面的平均值为零点起算作为中国国家高程系统。 设防水位:汛期,河流洪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需要防汛人员进行巡查与防守时规定的水位。 警戒水位:汛期,河流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流偎堤,堤防开始或防洪工程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规定的水位。无堤防河道根据历史洪水漫滩程度确定。 保证水位:根据保护对象要求设计的防洪水位或历史上记载的最高洪水位。 洪水:指暴雨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河流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一般情况下每3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作出相应修改,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过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对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江南区农村防洪堤基本情况表 2. 江南区邕江防洪大堤护堤任务表 3. 江南区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表 4. 江南区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安排表
江南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规范和指导江南区及各镇、街道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南区防洪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江南区位于南宁市南端,邕江南岸,邕江自西向东从城区北侧贯穿。东与南宁市良庆区相邻,西与崇左市扶绥县交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区。温和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1. 6℃,多年平均降雨1300毫米左右,最低月平均气温13.2℃,极端最高气温38.7℃、最低气温-0.8℃。年日照数为1827小时,平均无霜期为344天。季节性较强,降雨多集中在4~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夏涝冬春旱现象经常发生。江南区地势平坦,地面高程70—120米(黄海基面,下同),市区周围为低山丘陵所环绕,山丘高程60—250米。江南区境内比较大的河流有:邕江、左江、良凤江。过境的邕江河段全长约45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392亿立方米。良凤江流域面积81平方公里,年平均径流量2.1亿立方米,长65.33公里。 二、经济社会情况 江南区辖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3个镇及福建园街道、江南街道、沙井街道3个街道,地理位置优越,南宁铁路南站、在建南宁编组站位于江南区辖区内,南防铁路、南昆铁路、在建云桂高铁、南友高速公路、南宁市快速环道贯穿辖区,江南区成为南宁市大西南出海大通道的南大门,城市功能和辐射能力逐年增强,政治、经济地位日益重要。江南区城区面积692平方公里,城区总人口35.83万人。2014年城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370.14亿元(在地口径),全部工业总产值为173.0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0.11亿元,财政总收入16.4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1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9903元。 三、山洪灾害防御现状及重点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点多、面广、分散,工作难度大,而且当前还没有有效的预警预报系统,靠实测降雨及目测地质情况决定防御方式和程度,并通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层层落实各级指挥部的报信、报灾、抢险、转移等负责人制度。防御工作关键在基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因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大力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提前转移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主动避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2、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山洪灾害防御常识的宣传力度,不同程度地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3、因地制宜,采取一切可以防御的手段。
第三章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一、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二、江南区山洪灾害防御重点区域 我城区山洪灾害多发生在山区、江河岸、水库、山塘堤坝及交通干道等人类工程活动区。防护的重点区域: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沙井街道。
第四章 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城区防御山洪灾害的应急指挥机构。 指 挥 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中共江南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卫生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农业工作副主任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和综治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和民政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政协联系农业工作副主席 成 员: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 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党工委书记 江南区监察局局长 江南区教育局局长 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南区民政局局长 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江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江南区审计局局长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统计局局长 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江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延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福建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沙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南宁市交警支队五大队教导员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局长 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局长 南宁供电局江南分局局长 江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分管副局长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党委书记 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武装保卫部部长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广西自主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兼任。 山洪灾害重点防御区域的镇和村坡要成立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应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5个工作组和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村支书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若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每个村、组都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信号发送员,并制花名册报送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备查。 二、职责和分工 城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城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各单位各司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在城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具体组织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抢险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一)监测组: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区域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以上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信息组:负责对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组长由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以上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三)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组长由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涉及镇和街道主要领导组成。 (四)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船只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组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民政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以上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五)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以上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六)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组长由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武装部副部长、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副局长、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以上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七)信号发送员:各镇、村坡各指定一名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第五章 监测预警 一、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崩塌、滑坡、泥石流多发生在雨季,尤其在降雨集中期。江南区平均年降雨量为1300mm左右,降雨集中期(即汛期4月-9月),降雨量约占年降雨量的65%。根据经验,当连续降中到大(暴)雨,累计降雨量达150mm或是降雨量大于100mm的暴雨后;或连续降雨量达到200mm或短时间(一日或数小时)降雨150mm以上时,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与降雨量基本成正比。 二、实时监测 (一)监测内容 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二)监测要求 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三)监测系统的设立 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测站或简易测量设施,拟定监测方法和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监测方法可通过感观巡查、观测或专业监测,特别是对山塘水库、山洪诱发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易受山洪威胁区;重点水文、气象、地震、供电、交通、通信基础设施易受山洪灾害威胁区,易发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塌陷区;山塘、水库、防洪堤闸等要加强巡视检查工作,对病险的山塘、水库、防洪堤和山洪可能引发的各种灾害等在强降雨时段要加密巡查。监测巡查期间如发现重要变异前兆情况,如滑坡、崩塌、沉陷、水位变化、渗漏水流大小等,要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通信方式 城区级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短信等。 镇、街道及村级采用广播、电话、锣鼓号、报警器、短信等,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定。 四、预报预警 (一)预防 对所有重要山洪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从事工程建设要进行山洪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能产生的山洪灾害要进行避让。在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从事易诱发山洪灾害的各种活动。对危及城镇居民,重要交通,堤坝及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的山洪灾害,要制定治理方案,采取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予以遏制、减缓险情。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山洪灾害危险点,要责成并监督建设单位进行防范治理。 (二)预报内容 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河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河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山洪灾害险情预报可分三个等级状态,即预警、警报、临灾警报状态。确定险情预报状态的判断,主要依据降雨、水位、灾害体的监测资料。 (1)预警状态 ①当出现连降中到大雨或暴雨情况,连续降雨量累计达150毫米左右,或降雨量达100毫米即应进入预警状态。 ②灾害体后缘弧型裂缝已具雏形,灾害体上多有裂缝产生。 ③灾害体前缘出现微凸现象。 ④邕江、左江、右江、水库、山塘等水位上升至警戒水位时。 (2)警报状态 ①在预警状态下,中到大(暴)雨持续不停且强度较大时,应进入警报状态。 ②灾害体后缘裂缝圈已形成,且有加宽加长之势。 ③灾害体前缘鼓胀明显。 ④灾害体上树木出现歪斜现象。 ⑤井泉出水流量有明显增多或减少 ⑥邕江、左江、右江、水库、山塘警戒水位状态下继续上升时。 (3)临灾警报状态 ①进入警报状态以来,在降雨过程中或降雨后,地下水出现多种异常,入井、泉水量大幅度增加或干涸,出现涌水、冒砂、浑水现象。 ②灾害体出现变形加速现象。 ③灾害体后缘裂缝张开宽度大于0.2米,后缘与后壁错位大于1米。前缘及两侧均出现拉裂、剪切、挤压、变形等现象。 ④出现地声、地动,动物活动异常现象。 ⑤邕江、左江、水库、山塘水位达紧急水位或危险水位时。 (三)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四)预警启用时机 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天气预报时,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气象部门向各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上游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下游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下游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当出现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国土部门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并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当水库、山塘、堤防等防洪工程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由水利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对进入预警状态的灾点要严密监测,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有关情况。对进入警报及临灾警报状态的灾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派出专业人员作进一步调查论证。根据灾害点的预测规模、危险性等由镇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在灾点的一定影响范围内,划定危险范围,设置警示标记。 (五)预警发布及程序 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发布(见图1);如遇紧急情况(如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委可直接报告城区防汛指挥部和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乡镇防御指挥机构 自治区防汛指挥部 市级防汛指挥部 山洪灾害预报 暴雨 洪水 泥石流 滑坡 水库、山塘溃决 城区防汛指挥部 村 组 户 图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自治区防汛指挥部 市级防汛指挥部 山洪灾害预报 暴雨 洪水 泥石流 滑坡 水库、山塘溃决 城区级防汛指挥部 乡镇防御指挥机构 村 组 户 监测员 地质异常 水利工程险情 大体积山体滑坡 水库、山塘溃坝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第六章 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屯,要明确辖区内危险地区需要转移人员的情况,以及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 人员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在转移安置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并要认真组织所辖系统和范围的单位和部门做好群众转移安置计划。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区域转移安置人口数和户数,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二、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城区、镇、街道办、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第七章 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准备 (一)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增强防灾意识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把如何避免山洪灾害的相关知识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确实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对灾害易发区,除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外,还要在险工险段插上明显的标志,或利用标语、横幅和广告牌等形式给人们以警示,做到有备无患。 (二)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 重点防御区域点所在镇政府、街道办要立即成立防御指挥机构,加强对险情监测和避险救灾工作领导,组织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抢险器材物资的准备。对重点灾害区要实行分层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具体负责人,灾害点监测人,镇、街道办、村、屯各级报汛报灾报警负责人等。 (三)抢险救灾准备 对预警点,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要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加强监测防范和技术指导。并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预案。山洪灾害防御抢险救灾物资准备按防汛抢险预案中抢险物资储备实行,各抢险救灾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履行抢险救灾中应尽的责任。 二、抢险、救灾 (一)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二)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林、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检测、防御。 (三)发生灾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定方案内容,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首先要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四)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 汛前检查按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在城区各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的重要山洪灾害防御区段进行全面普查,对涉及的重点灾害防御村、户及户主姓名、通信方式、转移线路、可安全转移点等进行造册登记,明确各村各户安全转移有关事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责任单位、监测人员、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对重要山洪灾害危险点、重要防御区段的检查工作,汛期检查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强降雨时段要加强检查。对检查的隐患,能采取防御措施的,要积极采取防御措施,能修复的,要组织修复。 二、宣传教育及演练 诱发山洪灾害的成因比较复杂,山洪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利用会议、广播、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减灾的意识,增强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每年要组织重点防御区居民熟悉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必要时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安全转移的演练。 三、工作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本预案,必须要严肃各项纪律,确保预案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严肃报灾纪律,及时报告灾情 山洪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查核实,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错报。 (二)严肃职责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三)严肃紧急转移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分村、分社区、分坡履行职责,确保紧急转移灾民安全转移。 (四)严肃灾民安置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保证灾民顺利安置,确保灾民有衣穿有饭吃,严禁将救灾款物挪作他用。 (五)严肃抢险救灾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当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人员及救灾物资在规定时间内赶赴救灾现场,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实施抢救。 (六)严肃预报预警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本辖区预案的要求熟悉预报预警各临界状态,并适时发布警报。 (七)严肃其他纪律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推诿和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有关单位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本预案管理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一般情况下每2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城区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南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规范防御热带气旋(以下统称台风)工作,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保障我城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与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防御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一、自然地理 江南区位于南宁市南端,邕江南岸,邕江自西向东从城区北侧贯穿。东与南宁市良庆区相邻,西与崇左市扶绥县交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区。温和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1. 6℃,多年平均降雨1300毫米左右,多年平均最高月气温28.4℃,最低月平均气温13.2℃,极端最高气温38.7℃、最低-0.8℃。年日照数为1827小时,平均无霜期为344天。季节性较强,降雨多集中在5~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夏涝冬春旱现象经常发生。江南区地势平坦,地面高程70—120米(黄海基面,下同),市区周围为低山丘陵所环绕,山丘高程60—250米。江南区境内比较大的河流有:邕江、左江、良凤江。过境的邕江河段全长约45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392亿立方米。良凤江流域面积81平方公里,河流长度65.33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2.1亿立方米。辖区内中型水库有龙潭水库1座,总库容1684万立方米,有效库容902万立方米;小(一)型水库有六冬水库、六思水库、天堂水库等共9座,小(二)型水库共13座。 二、经济社会 江南区辖江西镇、苏圩镇、延安镇3个镇及福建园街道、江南街道、沙井街道3个街道,地理位置优越,南宁铁路南站、在建南宁编组站、位于江南区辖区内,南防铁路、南昆铁路、在建云桂高铁、南友高速公路、南宁市快速环道贯穿辖区,江南区成为南宁市大西南出海大通道的南大门,城市功能和辐射能力逐年增强,政治、经济地位日益重要。江南区城区面积692平方公里,城区总人口35.83万人。2014年城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370.14亿元(在地口径),全部工业总产值为173.0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0.11亿元,财政总收入16.4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1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9903元。 三、防御现状及重点 江南区是西太平洋、南海热带气旋登陆影响的地区,据统计,平均每年登陆影响我城区的热带气旋有3—4个,每年6~10月为热带气旋活动盛期。热带气旋往往带来狂风、暴雨,引发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有时还伴随强对流天气(如龙卷风等),从而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往往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城区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 主要防御措施:一是加强气象监测,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防御台风知识;三是召开会商会,统一指挥,进行防御台风工作。 江南区防御台风的重点是水库、山塘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易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市政设施、危房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副指挥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中共江南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卫生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农业工作副主任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和综治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和民政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政协联系农业工作副主席 成 员: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 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党工委书记 江南区监察局局长 江南区教育局局长 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南区民政局局长 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江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江南区审计局局长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统计局局长 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江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延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福建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沙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南宁市交警支队五大队教导员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局长 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局长 南宁供电局江南分局局长 江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分管副局长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党委书记 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武装保卫部部长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广西自主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城区防御台风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城区防御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城区汛情、风情,并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主要工作职责为:及时掌握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热带气旋态势,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各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传达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政府办:负责全城区防台风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协调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城区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城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城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武装部: 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和指示,组织军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城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城区防台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计划管理;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经济贸易和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指导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及辖区企业的防台风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财政局: 负责落实防台风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分配防台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城区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城区政府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城区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房屋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的防台风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排除险情。协助抢险救灾以及转移与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卫计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城区防总提供台风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南宁市气象部门负责。南宁市气象部门密切监视气旋发展全过程,做好未来天气趋势预报,并将台风影响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通知城区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邕江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工程的监测;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热带气旋的发展动态及灾情情况,并及时报告城区党委、政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预警 (一)上级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 上级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情;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城区党委、政府报告。 (二)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级,相应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Ⅰ级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预警及发布 根据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和发布的台风信息,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预警和发布。 (四)预防 台风预防主要包括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的有关方面的预查、预检与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等活动,各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做好相关的自我防范工作。 1、防台风检查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水利、建设、市政、教育等部门加强水利、市政、学校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2、防台风巡查 农业林业水利局建立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预警员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要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一、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和Ⅰ共四级。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级应急响应级别,提出城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经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二、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加强监测。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6小时将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区的监控。 2、加强值班。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负责人坐镇值班室,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3、加强防范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危房危楼、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物,城市管理局组织对大型广告牌、路灯等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农业林业水利局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工作。 4、加强避险指导。交通运输局、农业林业水利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住房通知作业单位、人员和船舶准备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过往船舶就近进港避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作业单位、人员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切断危险室外电源。 5、做好农业抗灾。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保护或者抢收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农作物。 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御台风工作会商,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并做好出发准备。 1、加密监测预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继续密切跟踪台风动向,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每3小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国土部门加强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并做好通知危险地区人员转移的准备。 2、信息沟通与发布。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水情,掌握防御台风情况,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防御台风重点地区,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和注意事项。 3、检查重点部位。农业林业水利局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堤防、水库、涵闸的巡查,督促指导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通知建设工地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警示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大型广告牌以及园林树木的加固防护,切断危险室外电源。 4、水上生产与船舶安全。交通运输局、农业林业水利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检查船只锚固情况,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5、人员转移与避险。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和危房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转移。民政局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停止室外大型集会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各类学校适时停课。 6、做好抢险准备。农业林业水利局安排防汛机动抢险队集结待命,加强水库调度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协调通信、供电部门做好通信和供电设施抢修准备工作,保证通信畅通和供电安全。城市管理局密切关注城市渍涝,做好低洼易涝区排水工作。 城区、镇、街道相应启动本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扎实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台风各项工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坐镇指挥,召开成员单位防御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御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御台风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按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1、加强监测预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密预报,每2小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次台风信息,及时对外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国土部门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农业林业水利局严密监视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2、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防御台风各类信息及时通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台风影响地区。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值班制度,安排熟悉业务和经验丰富业务人员值班,保持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做好随时执行各项防御台风任务的准备。 3、水上生产与船舶安全。交通运输局、农业林业水利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检查水上作业人员避风情况,核实上岸人员与船只数量,检查船只锚固情况。 4、人员转移与避险。各镇政府、街道办及时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可能淹没地区的人员,做好城市内涝区群众的安全抢护工作,通知公众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民政局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作业单位、人员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露天和建筑不牢固集贸市场停止营业和开放。教育局组织做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学校和在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各类学校适时停课。 (5)抢险救灾。各镇政府、街道办协调电力部门作好供电线路抢修工作,优先保证防御台风抢险用电。卫计局负责组织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传播、蔓延。 民政局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秩序。 武装部根据防御台风需要,参与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防御台风情况紧急报告江南区委和政府。江南区政府发出紧急通知,对城区防御台风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紧急部署。 各镇政府、街道办行政首长坐镇指挥,组织和动员全部力量开展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城区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全力做好台风风力、雨量、水情、工情监测预报,及时通报和发布有关信息;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船舶的安全,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转移到安全地带;进一步转移、抢救遇险群众,做好转移群众的救助、医疗等工作;除特殊行业外,各行业停业;全面停止集会,学校停课;积极做好洪涝、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生命安全和水库、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安全和灾区公路、通信、供电通畅。 城区武装部组织民兵积极投入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台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原则上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局审核后发布。 防台风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对城区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城区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 (六)应急结束 1、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2、社会救助 由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局、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城区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城区、各镇(街道)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前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 卫生防疫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救护和救助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五、物资保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贮备足够数量的防风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六、经费保障 城区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台风资金,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资金使用。 七、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礼堂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技术保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快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与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组织防御台风公众宣传、教育与人员培训,利用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台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热带气旋知识、防台风知识和防台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台风应急演习。
第七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热带气旋:是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热带气旋习惯上统称为台风。 热带气旋分级:以其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6个等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6级~7级(风速为10.8m/s~20.7m/s)时称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2级~13级(风速为32.7m/s~41.4m/s)时称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4级~15级(风速为41.5m/s~50.9m/s)时称为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风速达到或大于51m/s)时称为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大风;暴雨;风暴潮。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台风信号: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管理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城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一般情况下每3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城区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热带气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由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南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江南区属干旱灾害频发地区,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旱情不仅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而且对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生活产生了直接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区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提高城区的抗旱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应对突发用水短缺事件,增强城区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抗旱转变,保证抗旱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干旱对生活、生产、生态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等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因干旱引起的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等状况。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抗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确保旱灾区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高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保证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保证重点,统筹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既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又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抗旱,社会参与。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干旱的发生;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第二章 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江南区位于南宁市南端,邕江南岸,邕江自西向东从城区北侧流过。东与南宁市良庆区相邻,西与崇左市扶绥县交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区。温和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1. 6℃,多年平均降雨1300毫米左右,多年平均最高月气温28.4℃,最低月平均气温13.2℃,极端最高气温38.7℃、最低-0.8℃。年日照数为1827小时,平均无霜期为344天。季节性较强,降雨多集中在5~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夏涝冬春旱现象经常发生。江南区地势平坦,地面高程70—120米(黄海基面,下同),市区周围为低山丘陵所环绕,山丘高程60—250米。过境的邕江河段全长45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392亿立方米。过境的左江河段全长26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74亿立方米。良凤江流域面积81平方公里,河流长度65.33公里,年平均径流量2.1亿立方米。辖区内中型水库有龙潭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有六冬水库、六思水库、天堂水库等共9座,小(二)型水库共13座。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江南区辖江西、苏圩、延安3个镇及福建园、江南、沙井3个街道,总面积692平方公里。城区总人口35.83万人。2014年城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370.14亿元(在地口径),全部工业总产值为173.0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0.11亿元,财政总收入16.4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1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9903元。 江南区共有耕地面积37.4万亩。辖区种植作物主要有水稻 、甘蔗、木薯、蔬菜、西瓜、香蕉等。2014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为85.05万亩,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26万公顷,总产量6.9万吨。其中:水稻种植0.94万公顷,总产量5.47万吨。玉米种植0.26万公顷,产量1.29万吨。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63万公顷。其中:甘蔗1.26万公顷,产量115.16万吨;木薯848公顷,产量0.76万吨;蔬菜播种面积1.67万公顷,总产量34.97万吨,西瓜15.43万亩,产量27.66万吨。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江南区河流水系属西江水系,过境主要河流包括左江和邕江。左江年平均径流量为174亿立方米;邕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92亿立方米,主要为城市生活和工业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 江南区辖区内已建水库23座,总库容4953万m3,有效库容3142万m3;已建成山塘331座,总库容543万m3;已建提水泵站21座,总装机9289千瓦,年总提水能力为7028万m3;这些工程设计灌溉面积约24.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9.62万亩。我城区存在灌溉供水困难的耕地面积约有5.13万亩,通过农户出动自己的抗旱工具抽水、运水等可以解决3.33万亩,还有1.8万亩耕地是望天田。 江南区范围内地下水储存量约1.5亿立方米。目前城区范围内已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为782处,总装机1960千瓦,年取水量767万立方米;其中规模以上取水井202处,年取水量540万立方米。年开采地下水量为1307万立方米。江南区地下水资源分布不均,因此,大部分地区在枯水年均受到不同程度干旱的威胁。 2014年江南区境内总取水量为8880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取水量为1508万立方米,占总取水量的16.98 %;城镇和农村生活取水量为1266万立方米,占总取水量的14.26%;农业灌溉总取水量为6106万立方米,占总取水量的68.76 %;在各行业用水需求中,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农业用水随季节的变化波动较大,我城区主要农作物的需水关键期为春季至秋季,而我城区的干旱季节多为冬、春、秋季。常常造成农业干旱缺水。 四、灾害概况 (一)旱灾发展规律和趋势 江南区由于受地形及气候影响,降雨地域分布及年季分布很不均匀,春旱夏涝,秋冬又旱,旱涝交替,旱涝不均是我城区旱情的总体特点。建国以来,我城区遭受多次干旱影响,特别是近几年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城区旱灾发生更加没有规律,给我城区的抗旱工作造成更大困难。 1、季节性特征:江南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区,降雨量主要集中分布在每年的4—9月份,约占全年降雨总量的80%,容易造成春秋冬旱、夏涝。 2、连续性特征:据统计,我城区出现连季旱和连年旱的现象时有发生,且灾害较为严重。连续性干旱加剧了水资源缺乏,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 3、旱涝交替特征:由于受气候与自然地理影响,水旱灾害频繁发生,自然灾害具有随机性,故有时旱涝灾害交相发生。经常是先发生洪灾,造成水利工程大量毁坏,然后发生大旱,水毁工程不能及时修复,给全城区农业生产带来很大损失。 4、区域性特征:由于受地形地质影响,以及水利工程分布不均原因,往往不同的区域,遭受旱灾的程度也不相同。 5、多发性:江南区建区以来十年九旱,发生季节性干旱的年份几乎每年都有,而且季节性严重干旱的发生周期为不到2年,季节性特大干旱的发生周期为不到6年。 (二)旱灾影响 1、造成人畜饮水困难。旱灾严重时,河流干涸,水库和山塘蓄水量不足,地下水位下降,造成山区部分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影响社会稳定。 2、造成农业灌溉供水困难。由于灌溉供水不足,致使农作物大范围受灾减产,甚至绝收,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3、影响工业生产用水。旱灾造成工业用水不足,影响了工厂的正常运行,造成减产或停产,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4、生态环境遭受影响。旱灾使水资源量减少,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旱灾成因 1、气候影响。江南区属亚热带气候,降雨有明显的季节性,4-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0%,秋、冬、春降雨量少,这是我城区频繁发生秋冬春干旱的主要原因。 2、地形影响。江南区丘陵面积占全城区大部分面积,由于过度开垦,丘陵山区水土流失严重,有限降雨不能充分利用,可利用水源较少,这也是我城区易形成旱灾的重要原因。 3、水利设施的影响。江南区已经建设了大量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着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利工程不配套,浪费水严重,水利用率低的现象。同时部分水利工程的可靠率不高,越到干旱时候越不能用,这也是加重旱灾的原因之一。 4、人为因素的影响。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各行业需水量不断增加,耕地复种指数的提高,农作物品种的调整和产量的提高,使农业用水量大幅度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更趋紧张,干旱问题日趋严重。另外,人们盲目地扩大其他方面的用水量,或毁林开荒,破坏自然植被或陡坡垦植,造成水土流失,或大面积种植速生桉,地表水吸收挥发量过大,或大量施用化肥,使土壤结构恶化、蓄水保墒能力衰退也加重了旱灾的发生。 (四)抗旱能力 1、人畜饮水:近年来,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后建成了龙潭水厂、六思水厂、安平水厂、扬美水厂、那齐水厂等共308多处人饮工程,供水人口16.73万人,其中集中供水工程271处,供水人口18.57万人;分散供水工程37多处,供水人口0.16万人。共有18.73万人基本解决了饮水困难问题,占江南区农村人口的92.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2 %以上,确保城区农村群众饮用上安全卫生水。 2、江南区辖区内已建水库23座,总库容4953万m3,有效库容3142万m3;已建成山塘331座,总库容543万m3;已建提水泵站21座,总装机9289千瓦,年总提水量约为7028万m3。这些工程设计灌溉面积约24.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9.62万亩。我城区存在灌溉供水困难的耕地面积约有6.13万亩,通过农户出动自己的抗旱工具抽水、运水等可以解决3.76万亩,还有2.6万亩耕地是望天田。 3、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近几年,城区政府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力度,增强了水库的防洪能力和拦蓄能力;对国有电灌站骨干工程进行技改,增加提水灌溉能力;在干旱缺水严重地区,新建改建灌溉机井;同时,对灌区的灌溉渠系工程进行三面光防渗建设,以及对灌区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大力推广管道节水灌溉,提高了灌区灌溉用水保证率,灌区抗旱供水能力得到大幅增强。 4、非工程抗旱措施:针对我城区旱灾频繁发生的状况,我城区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积极应对旱情;大力开展节水工程建设,采取管道供水、渠道防渗等工程措施;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增强了农业抗旱能力;加强管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使水资源能够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第三章 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城区抗旱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指 挥 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中共江南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卫生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农业工作副主任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和综治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和民政工作副区长 江南区政协联系农业工作副主席 成 员: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 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党工委书记 江南区监察局局长 江南区教育局局长 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江南区民政局局长 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江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江南区审计局局长 江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江南区统计局局长 江南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江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延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福建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沙井街道办事处主任 南宁市交警支队五大队教导员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局长 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局长 南宁供电局江南分局局长 江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分管副局长 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党委书记 南宁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武装保卫部部长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广西自主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城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林业水利局局长兼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也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行政首长任指挥长。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一)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城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城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农业林业水利局: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关注各种气象信息,提出抗旱建议和意见。 宣传部:按照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统计局: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第四章 预防预警 一、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等三方面的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程度、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农业林业水利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对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水文部门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开展相关抗旱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将相关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同时,加强对农林牧渔业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上报城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民政局、统计局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各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业生产、农村饮水、农林牧渔业生产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城区人民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辖区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城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二、干旱预防 (一)加强领导,树立抗大旱、长期抗旱的思想。 (二)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 (三)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 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 (四)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做好抗旱机具的购置储备及维修保养,保证其在抗旱救灾中随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五)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指导群众开展适应性种植,加强田间管理,大力推广农业节水、保墒技术。 (六)强化城乡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七)积极推进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建设,优化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增强水库抗旱蓄水能力。 (八)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应急抗旱服务能力。 (九)编制干旱风险图、抗旱应急预案、灌区灌溉应急预案、城镇供水应急预案等。 (十)加强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多蓄水,为抗旱储备尽可能多的水源;采取各种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措施和技术,最大限度提高用水效率,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 (十一)加强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干旱规律,做好干旱预测预报。
第五章 干旱灾害分级 按照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大小将干旱灾害分为4 级,分别为: 轻度干旱: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10—20 天;夏季5—10 天;冬季15—30 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为播种面积的比例在10%至30%之间,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或因干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以下;或6 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5%至10%之间;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中度干旱: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21—45 天;夏季11—20 天;冬季26—45 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至50%之间,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至4%之间;或6 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10%至20%之间;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严重干旱: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46—60 天;夏季在21—45 天;冬季在46—70 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0%至70%之间,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4%—5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4%至6%之间;或6 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在20%至30%之间;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特大干旱: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在60 天以上;夏季在30 天以上;冬季在70 天以上;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的比例大于7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高于6%;或6 座以上乡镇级城镇日缺水量与乡镇级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大于30%;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第六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相应依次为Ⅱ级、Ⅲ级、Ⅳ级。 根据干旱灾害等级,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Ⅳ级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Ⅱ级、Ⅰ级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 二、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并据此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及时分析、掌握旱情发展动态,按照有关旱情汇报制度做好统计汇报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派出的工作组要积极指导当地因地制宜开展抗旱工作,帮助解决在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做好用水纠纷和调水抗旱的协调工作;要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三)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供水单位要适时启动调水方案、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动用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由供水单位启动,启动影响较大的节水方案应事先城区抗旱指挥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旱灾发生后,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及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旱情、灾情,对旱情和抗旱多作正面宣传,宣传抗旱中的感人事迹,动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城区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和民政局要做好灾害损失报道的审核工作。 三、Ⅳ级响应 (一)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拟定启动响应,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实施。 (二)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 (三)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结果,向各镇政府、街道办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部署旱区抗旱工作,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重点旱区了解旱情,检查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灾影响,提出抗旱指导措施,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加强对天气、水情、水质的监测,加强会商、预测和预报;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灌溉工程水量计划调度工作,指导各地开辟新的水源;负责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农情信息。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调电力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电的保障工作,保证抗旱用电需要;负责组织做好需要运送水来解决基本生活用水的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水喝、不受渴。 (四)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水资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下达并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调动水利设施做好灌溉和供水工作;做好塘库等蓄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尽量多蓄水。 2、切实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维修电灌站、泵站、机井等灌溉设施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况,确保在抗旱中能充分发挥作用。 3、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节约用水。加强科技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广节水种植技术,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抗旱。 4、农机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积极做好抗旱机具的维修保养,补充必要的抗旱设备。 四、Ⅲ级响应 (一)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二)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各镇政府、街道办、农业林业水利局、民政局国土分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并向江南区委、政府领导和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必要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三)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响应,根据会商结果,向各镇、街道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抗旱工作部署,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向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旱灾情况申请抗旱补助经费。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民政局负责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对灾区寻找地下水源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做好需要运送水来解决基本生活用水的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水喝、不受渴。 (四)应急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适时启动水利设施灌溉供水,旱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各大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根据指令开闸放水。 2、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水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做到合理调配水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效益。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 注意节约用水。 4、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防 止因干旱引发水事纠纷。 5、农机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在无水利设施区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带动、指导群众抗旱;及时补充必需的抗旱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积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帮助群众维修抗旱机具。 五、Ⅱ级响应 (一)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二)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将情况报告江南区委、政府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向各镇、街道发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及时向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汇报旱情灾情,争取南宁市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工作部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动员全区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加密上报。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指导、督查抗旱救灾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加密对天气、水情、水质的监测和汇报;负责督促各地实施灌溉工程应急供水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全力开发新的水源;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农业灾情信息。 民政局启动相应灾害求助预案,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做好需要运送水来解决基本生活用水的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水喝、不受渴。 (四)应急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加强对水库水源的管理,优化配置和科学高度有限水量。受旱地区的抗旱水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制定用水计划,统一调度,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的效益,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在水源调度上优先满足群众生活用水,必要时,实行分时分段供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高耗水和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 2、农机服务中心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组织群众和抗旱机具投入到抗旱工作之中去,开展抽水、运水等抗旱工作,及时补充必要的抗旱机具。 3、千方百计开源截流,因地制宜地采取修建临时抽提水设施、打水井、建水柜、筑塘坝、截潜流、掏山泉等措施,加快建设一批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启动一切水利设施,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 4、落实乡镇供水预案的各项措施,保障乡镇供水安全。着力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切实做好水量管理和配送工作;协调好河流上下游用水关系,防止发生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生活送水。 5、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抓好粮食、高效农作物的抗旱保丰收工作;及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及时进行补种改种,扩大低耗水、耐旱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规模。 6、及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对抗旱用油、用电实行适当补贴。 7、加强河道水情水质监测,做好生态用水调度,限制或暂 停工业污水排放,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安全。 8、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尽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开 发空中水资源。 9、必要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调用抗旱储备物资。 六、I级响应 (一)启动响应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 (二)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会商结果及时上报江南区委、政府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职责分工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提请江南区委、政府联合下发抗旱工作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全力以赴抗旱救灾;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慰问受灾群众;及时向南宁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旱灾及抗旱工作情况,争取南宁市给予大力支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工作部署,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动员城区人民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 2、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局启动相应灾害求助预案,全力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 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全面实施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四)应急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实行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特殊对策,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重点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对出现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水井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 2、农机服务中心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群众和抗旱机具全力投入抗旱工作,开展抽水、运水、机具维修等抗旱服务工作。 3、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修建临时河坝,在河道、渠 道及水库旁修建临时泵站,抽水灌溉。在地下水位浅的地方发动群众打中、浅井,挖掘水源潜力,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各地要通过大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水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4、组织社会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居民送水,特别是要动 员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给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送水。 5、紧急安排下拨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七、旱情信息报送和处理 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凡经城区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方面的信息,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镇政府、街道办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江南区委、政府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旱情、灾情,Ⅱ级、I 级应急响应时按照5 天1 次加密上报。 八、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 根据旱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七章 后期处置 一、灾民救助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应在城区政府的领导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民政局、农业林业水利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及时收集受旱地区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制订救灾方案和措施。 民政局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必要的救助,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镇、街道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活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支持灾民特别是经济特别困难的灾民度过难关。 卫计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灾害评估 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局、农业林业水利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江南区委、政府及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效益评估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国家防总办的评估标准对干旱灾害原因、旱灾损失、旱灾影响、抗旱效益、处置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并报江南区委、政府及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做好抗旱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 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的筹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受旱地区群众要积极自筹资金开展抗旱自救。城区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抗旱资金,用于本城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及遭受严重旱灾地区的应急抗旱补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为灾区慷慨捐助,支援灾民度过难关。凡国家、地方财政下拨的抗旱经费,务必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要分轻重缓急,制定严密的经费下拨计划,及时足额分配到受灾地区。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抗旱资金使用落实情况上报。 二、物资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城区各有关部门应依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分工,储备和落实一定的抗旱物资,以保障抗旱需要。在情况紧急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有关单位调用抗旱物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 三、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城区国有水利工程是提供抗旱水源的主体,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工作。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应急备用水源的利用,应视不同的旱情程度而定。 (一)发生轻度或中度干旱时,城区受旱面积较小,受旱程度较轻,局部地区人畜饮水发生困难,在充分利用地表水的同时,适当加大地下水的开采。 (二)发生严重干旱时,城区出现较大面积干旱,少数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加大。此时首先保证人畜用水,对于少数饮水严重困难地区,利用输水工具,保证人畜饮水要求。对农作物视生长状况及需水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充分利用机电井抽取地下水和水库水源以缓解缺水压力。 (三)发生特大干旱时,城区水源紧缺,乡镇人畜用水困难,旱灾损失较大。此时应对所有可利用水资源实施统一调配,对人畜饮水实行定时限量。 四、应急队伍保障 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抗旱服务队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应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建立一批抗旱服务队,以增强专业抗旱队伍的整体力量。 五、技术保障 (一)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抗旱技术工作组,当发生干旱灾害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农业林业水利局、国土分局、农机局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为抗旱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队伍保障。 (二)建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保证旱情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抗旱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 (一)宣传教育 1、向社会宣传干旱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预防干旱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2、农业林业水利局要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3、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保证宣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要重点宣传城区领导关于防汛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与工作成效;及时准确发布汛旱灾情,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宣传抗旱成功经验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各旱灾区应结合实际,宣传抗旱减灾基础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培训 1、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第九章 附则 一、预案编制、审查与批准 本预案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二、预案修订 抗旱应急预案启用后,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一般每2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及时修订,修订后的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需按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旱救灾工作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视情报城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抗旱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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