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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旅游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南宁市江南区旅游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0-13
 

 

                南宁市江南区旅游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为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6号)精神,我委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简称“三统一”制度),现将本部门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实行“三统一”,即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从而解决规范性文件识别问题,掌握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情况,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规范性文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基本程序

  (一)统一登记

  以城区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文稿草案时,应同时报送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本单位法制科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城区法制办的审查意见和我局的集体讨论材料。经城区法制办审查通过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城区法制办审查后建议不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不得提请审议。

  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由本单位规划监督组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文件起草人签字、工作组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在签署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法予以备案的,由城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予以统一登记,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

  (二)统一编号

  由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发后,统一以“江旅规”作为公文代字,按照年度编排文号(例如,江南区旅游局2017年公布的第一件规范性文件的编号为“江旅规〔2017〕1号”)。

  (三)统一公布

  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南宁市江南区政务信息网进行统一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了更好的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南宁市江南区成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单位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开展。

  (二)精心部署实施。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文件管理工作人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面落实。

 

                      

                                               南宁市江南区旅游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