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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的奖励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9-12 | |||||||||||||
一、职权名称:对参加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的奖励。 二、编码: 三、类型:行政奖励。 四、法定依据、执法权限及标准、自由裁量: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第七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对参加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实施机构: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六、管理权限:市和县区两级权限 七、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收集材料—表彰和奖励 八、责任事项: 1、行政主管部门年初制定相关有表彰和奖励计划; 2、各级部门推荐、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 3、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查和评比,并将结果公示。 4、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典型加以宣传。 九、监督方式:部门电话:0771-4827543 电子邮箱:jnqjmj@126.com来信来访地址:广西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B座0207室。 十、流程图:附后 附件 对参加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的奖励流程图 表彰和奖励 各级部门推荐 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材料审查分析 不属实、不合格,取消资格。 评比 查核 材料不齐全,退回补充 有投诉 公示(5个工作日) 树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