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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认定函“十公开”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9-12 | |||||||||||||
一、项目名称:中小微企业认定函。 二、办理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B座0205室,电话:0771-4887951;QQ:494833112。 三、办理依据、执法权限及标准、自由裁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申报条件:江南区辖内的中小企业(含中、小、微型)。 五、申报材料: 1、认定中、小、微企业申请(先发电子表,经审查后再打印纸质);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企业上年度的完税证明; 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为当年新办企业需提供最近三个月份的财务报表; 5、缴纳社保证明; 6、材料真实性证明,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要求。 六、办理流程:程序:在窗口递交申报材料——材料受理——材料审核——出中小微企业认定函。 七、办结时限:即办件,法定办结时限:当日;承诺办结时限:当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监督方式:监督电话:0771-4827543 电子邮箱:jnqjmj@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广西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B座0207室。 十、流程图及申请样本:附后 附件1 办理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流程图 (即办件) 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认字形式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认字形式当场受理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如有必要,委托评估论证(不计承诺时间)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制作决定文件,并发放文件 附件2 关于******(企业名称)认定*(中、小、微 )型企业的申请 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正文,包括如下:) 第一部分。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机构代码),资产总额(万元);现在从业人员人,年营业额(万元),行业属性和经营内容,近两年度经营效益和纳税状况等。(其中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机构代码)**,资产总额**万元;现在从业人员 **人,年营业额**万元,必须明确真实)。 第二部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符合型(中、小、微 )企业。 第三部分。提出申请的理由或目的。比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要求企业出具属于(中、小、微 )型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