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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认定函“十公开”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9-12
 

一、项目名称:中小微企业认定函。

二、办理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B0205室,电话:0771-4887951QQ:494833112

三、办理依据、执法权限及标准、自由裁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申报条件:江南区辖内的中小企业(含中、小、微型)。

五、申报材料:

1、认定中、小、微企业申请(先发电子表,经审查后再打印纸质);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企业上年度的完税证明;

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为当年新办企业需提供最近三个月份的财务报表;

5、缴纳社保证明;

6、材料真实性证明,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要求。

六、办理流程:程序:在窗口递交申报材料——材料受理——材料审核——出中小微企业认定函

七、办结时限:即办件,法定办结时限:当日;承诺办结时限:当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监督方式:监督电话:0771-4827543  电子邮箱:jnqjmj@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广西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B0207室。

十、流程图及申请样本:附后

 

 

 

 

附件1

办理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流程图

(即办件)

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认字形式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认字形式当场受理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如有必要,委托评估论证(不计承诺时间)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制作决定文件,并发放文件

 

 

 

 

 

 

 

 

 

 


附件2

关于******(企业名称)认定*(中、小、微 )型企业的申请

 

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正文,包括如下:)

第一部分。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机构代码),资产总额(万元);现在从业人员人,年营业额(万元),行业属性和经营内容,近两年度经营效益和纳税状况等。(其中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机构代码)**资产总额**万元现在从业人员 **人,年营业额**万元,必须明确真实)。

第二部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符合型(中、小、微 )企业。

第三部分。提出申请的理由或目的。比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要求企业出具属于(中、小、微 )型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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