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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有关条款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8-28 | ||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城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2016年4月27日,市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6〕10号),暂停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共管资金,减半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现根据南府发〔2016〕10号精神,对市工信委和国土局联合印发的《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南工信综〔2014〕102号)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第二条 设立项目建设共管资金”。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第三条 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及保证金的退还和罚则”第1款“履约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最低不低于300万元”调整为“履约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低不低于1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下项目,“第三条 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及保证金的退还和罚则”第1款“履约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最低不低于100万元”调整为“履约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低于50万元”。 三、取消根据项目建设共管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进度退还或没收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条款,即取消“第三条 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及保证金的退还和罚则 第2款建设履约保证金视项目进度情况退还或罚没”第(1)和第(2)点。同时,第(3)点和第(4)点退还和没收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均相应调整为50%。 四、取消《项目共管资金计算费率表及计算方法(亿元以上项目)》和《项目共管资金计算费率表及计算方法(亿元以下项目)》表。 五、《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缴交计算费率及计算方法(亿元以上项目)》和《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缴交计算费率及计算方法(亿元以下项目)》表中,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缴交计算费率均减半。 《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调整)电子版请登录gxnnxmb11@126.com邮箱下载,登录密码:5532619。 附件:1、《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调整)》(南宁市 城市规划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 2、《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协议书(调整)》(南宁市 城市规划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下项目)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