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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南宁市⒛14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考核奖励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6-24 | ||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各相关企业:
20114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已全面完成,南宁市政府下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南宁市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南府办函(⒛ 15)172号),对各县区、开发区及各重点耗能企业⒛14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考核评价结果进行了通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府办(⒛OS)205号)规定,现决定对⒛14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25家重点耗能企业和考评结果为“完成”等级的23家重点耗能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名单详见附件1)。 为及时做好节能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兑现工作,请获得奖励的企业填写《⒛1茌年度工业节能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回执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⒛15年6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回执表及收款收据送至市工信委节能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9楼10912室),以便办理转款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韦竹娇 5535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