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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一次性告知材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4-05
 

事项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

实施主体

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实施对象和范围

江南区辖区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

办理流程

服务窗口审核材料→领导审批→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送达

申报提交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2份);

2.江南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表(2份);

3.江南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及其它需节能审查的项目要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复印件(2份);

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2份);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2份);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复印件(2份);

7.属涉重金属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投资项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63号)和《关于实行涉重金属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审查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2〕467号)要求,申请企业须提交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查意见。

8.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表(只交电子版)

9.合法用地证明材料;

10.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原件备验)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0771—4887995 

话: 0771-4887982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31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