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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技术改造类)操作规范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4-05 | ||
审批编号:A0440700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技术改造类)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经济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权限,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3000千瓦时以上(含)的项目,以及有必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属于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经济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主体为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之前申请节能审查、并按项目审批权限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提交节能专篇。投资主管部门自受理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应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进行评估,评估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内。 第六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耗能结构节能设计是否合理;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的能耗定额或限额,是否达到国内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有无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提出改进节能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投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并参考评估意见对项目节能专篇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九条,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3000千瓦时以上(含)的技术改造项目。 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篇(章)(一式三份,原件)。 (二)咨询评估单位的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报告(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15 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10 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5 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10 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10 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3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4887995 投诉电话:0771-4880970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技术改造类)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2-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篇(章) 节能篇(章)可以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体现,也可以单独形成合理用能专题报告。但其内容应该包括: 一、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二、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三、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四、能耗指标 五、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 报告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咨询评估单位的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报告示范文本} ******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书 一、基本概述 (一)项目评估的必要性 (二)项目评估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三)评估依据 (四)建设项目概况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简介 二、项目能耗种类、数量、达到的指标及能源供应条件 (一)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及指标对比 (二)能源供应条件及对当地能耗负荷的影响分析 三、项目主要工艺、技术、设备的能效指标分析 四、项目合理用能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二)建议 报告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