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聪等单位(个人):
经查明,你单位(个人)违反了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交通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延长扣押决定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申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公告期满后15日内,请你到本单位领取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单,并及时缴纳罚款,逾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交通运输局窗口
邮 编:530000
联系电话:0771-4887993
南宁市江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6年12月21日
2016年未进行处罚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