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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网络约租车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新老业态分类管理 经营权逐步无偿使用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10-13 | ||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明确了有关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经营权管理改革是《指导意见》的重要内容,规定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同时,引导巡游出租汽车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定位,提出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施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承运人责任,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驾驶员需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同时,要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事中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