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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28 | ||
江依法行政办字〔20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提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的精神以及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函》(南依法行政办函〔2017〕10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城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请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之前已依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南府办〔2011〕149号)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及本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特别是机构职能调整和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进一步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的科学分解工作,完善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为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请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参照附件的模板,认真组织人员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并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办(设在法制办410室)。材料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jnqfzb2007@163.com。
附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信息模版
2017年8月18日
(联系人:高丹凤,电话:4840823)
附件:
XXX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XXX 单位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二、具体信息 1、三定规定(详见附件1) 2、行政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详见附件2) 3、职权分解(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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