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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4-10
 

江法制字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及时更新完善行政执法职责、依据、范围、权限、标准、程序、结果等行政执法内容,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公示责任主体

城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各镇政府)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基本原则

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全面、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推进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三、公示平台

(一)江南区政务信息网。2016年,城区已在江南区政务信息网依法行政专栏开设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城区各执法责任主体已按要求在该栏目公示了执法相关信息。请各责任主体继续在该平台上及时向社会公示各自的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二)南宁市政府法制网。根据南宁市新的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内容还必须在南宁市政府法制网上公示,登录路径为“法制监督”→监督工作→“行政执法公示”,请城区各责任主体要及时将公示内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到市法制办,由市法制办负责在南宁市政府法制网(http://www.nnfzb.gov.cn/)和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ning.gov.cn/)公示

该两公示平台作为城区各责任主体发布执法信息的主要渠道,各责任主体要在本单位(部门、各镇政府)的门户网站等平台继续发布各项执法公示内容。

四、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内容格式按照江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6〕117号和《江南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执行;已经公示的内容,若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名单、执法权限的调整等导致化的,各公示责任主体应当在有关内容发生变化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属新增或者新制作的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各责任主体应及时在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有关内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是一项持续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公示责任主体要继续通过江南区政务信息网、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以周为更新周期,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公示的各项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二)按时报送公示材料。为促进南宁政府法制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建设确保市级层面的统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息更新及时,请城区各公示责任主体按照下列要求,将公示材料发送至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科邮箱:nnsfzbjdk@126.com(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1.格式要求:公示材料应使用Word、Wps文档或者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一般不使用PDF格式,内容参照在江南区政务信息网-行政执法公示栏发布的格式制作即可。

2.时间要求:城区各行政执法公示责任主体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本机关依法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公示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市法制办指定邮箱(3月17日前制作的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外),并在材料文件名上注明报送单位名称;2017年3月17日后制作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载体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结果汇总表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应在制作完成并送达当事人后10个工作日内发送至上述邮箱(涉及当事人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内容请予以隐蔽,以汇形式公示执法决定结果的,每周报送一次)。

(三)定期报送工作进度情况为落实南宁市法制办和南宁市政务服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相关要求,请城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于6月10日之前和11月30日之前将本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情况报送城区法制办,报送材料应当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亮点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内容。

(四)报送行政执法公示联络员名单为方便联系,做好行政执法公示的联络工作,请城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行政执法公示联员,并于4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2)报送至城区法制办A410室。

 

附件:

     1.江南区行政执法公示责任主体名单

     2.江南区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联络员名单表

 

江南区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联系人:高丹凤,电话:4840823)

 

 

 

附件1:

 

江南区行政执法公示责任主体名单

 

    (一)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

    (二)发改局(物价局、粮食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卫计局、文体局、环保局、安监局、住建局(人防办)、城管局、交通局、农林水利局、食药监局、民政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旅游局、司法局、工商局、移民局、民宗局

 

 

 

 

 

 

 

 

 

 

 

 

附件2:

 

江南区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联络员名单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