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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21 | ||||||||||||||||||||||||||||||||||||||
江依法行政办字〔2017〕2号 关于做好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 出庭应诉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的重大举措,也是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一项指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为了做好城区2017年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本城区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有独立行政执法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告(含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已开庭审理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均作为独立案件进行统计。 二、统计内容 统计项目包括:被告名称、案号、管辖法院名称、开庭时间、是否有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审理阶段(一审、二审或者再审)、是否已判决等。(详见附件1,本通知的附件1请在邮箱fzb4887906@163.com自行下载,密码:4887906。) 三、统计责任分工 城区各行政机关负责统计以本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本机关下属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含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 四、统计资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请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已开庭审理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有关情况填入附表1,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江南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南区法制办),同时将电子版(请使用Excel工作表格式)发送至邮箱:jnqfzb2007@163com; (三)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庭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分别实行季报和月报制度,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填报2017年7-9月的数据,于11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上报10月和11月的数据,于12月31日前上报12月的数据。 (四)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工作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2,本通知的附件2请在邮箱fzb4887906@163.com自行下载,密码:4887906)。各单位于2017年3月24日前报送纸质版到江南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南区法制办41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qfzb2007@163com。
附件1: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表 附件 2: 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工作联系人名单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李珏菲 电话:4840823)
附件1 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统计表 ( 月―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备注:1.行政诉讼案件总数中一审、二审、再审每出庭一次算一件。 2.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行 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