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江南区政务信息网  江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首页  机构职能 政策文件 工作动态 人事信息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8-01
 

 

 

江府办[2016]117号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南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江南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江南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做好我城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20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城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并认真按照职责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目标任务

在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成本辖区的全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依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责任主体

(一)城区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各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

四、公示平台

城区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公示以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以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示栏等为载体为补充。

五、公示内容

凡桂政发〔2016〕51号文件和《南宁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江南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定的公示内容,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全面、合法、准确、及时在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改正。

(一)城区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以下内容:(由信息办、编办、法制办负责)

1.经过清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本级行政执法主体;

2.本级政府部门的权力事项(权力清单)。

(二)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以下内容:(由政府各部门负责)

1.本单位及内设机构的名称、执法区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2.本单位的每项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

3.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流程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完善具体的行政执法权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4.执法结果。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全文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5.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6.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三)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以下内容:

1.委托执法的依据;

2.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

3.委托执法的期限;

4.委托机关;

5.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城区政府成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有政府办、监察局、编办、法制办、信息办等,负责领导本辖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

(二)城区政府各部门及受委托执法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人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本级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中进行考核评价。

(四)城区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委托机关负责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城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凡未按照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七、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5月底前)。城区政府及各部门按要求部署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及分工,落实责任人。

(二)清理权力阶段(2016年7月底前)。各执法部门和受委托执法单位要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整理和规范工作,并落实公示平台或载体。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部门权力清单,逐项梳理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逐条整理规范需公示的具体内容和信息,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在指定平台或载体公示,不得有缺漏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准确、有效。12月底前,城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成本辖区、本单位全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四)城区政府各执法部门及其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要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江南区法制办公室(行政中心A座410室,jnqfzb2007@163.com),联系人:蒋 骎、陆泊波,联系电话:48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