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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南区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6-30 | |||||||||||||||||||||||||||||||||||||||||||||||||||||||||||||||||||||||||||||||||||||||||||||||||||||||||||||||||||||||||||||||||||||||||||||||||||||
江府办〔2016〕98号
关于开展江南区2016年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宁市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6〕8号)的通知要求,经城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区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评查单位见附件1)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案卷,均纳入本次评查范围。 二、评查内容及标准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具体标准参见附件4、5、6)。 三、评查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各部门全面自查自评,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成立评查组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评查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部门自查自评阶段(7月1日—7月20日) 1、对本部门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填写案卷评查得分表(附件2)。 2、对本部门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案卷进行统计,并填写统计表(附件3)。 3、撰写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自查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开展情况;(2)本部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案卷总数、自查自评的案件数、发现问题的案件数和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案件数;(3)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主要亮点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请各单位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附件2、附件3和案卷自查自评报告报送至城区法制办(A座41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jnqfzb2007@163.com邮箱。 (二)抽查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1、抽查时间:城区检查组将于7月中旬对各部门提供的执法案卷编号目录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2、抽查范围:各部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每种类型案卷不得少于30卷,不足30卷的,全部进行评查。 (三)反馈整改阶段(8月) 评查工作结束后,城区检查组将评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反馈,本单位要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到城区法制办。 (四)评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案卷评查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评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2、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本年度城区本级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 1.江南区2016年度案卷评查单位名单 2.南宁市江南区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得分表(样本) 3.南宁市江南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统计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6. 《南宁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 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2016年6月29日
(联系人:蒋骎、陆泊波,联系电话:4840823)
附件1: 江南区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单位名单
(一)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二)江南区发改局(物价局、粮食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利局、文体局、食药局、卫计局、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工商质监局
附件2:
南宁市江南区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得分表 (样本)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说明: 1.进行自查自评的案卷类型,每种不得少于30个案卷,如年度内该类型案卷少于30个,则全部进行自查自评。各被考核单位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实际,根据上述样本填写行政执法案卷得分统计表。 2.平均分为各被考核单位该类型案卷自评的最后得分。 附件3: 南宁市江南区行政执法案卷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统计期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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