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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6-01 | ||
江府办〔2016〕76号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江南区法治建设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城区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工作目标,现将做好城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城区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2016年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抓手,紧紧围绕城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城区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城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科学谋划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设置评估指标,量化细化具体内容,坚持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抓手”作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学法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接、放、管”工作,做好已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原则上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明确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制定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入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在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根据市政府部署,开展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试点工作。 (三)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城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联动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信息化。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用事业等政府信息公开。 (四)加强法治培训教育。落实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公务人员学法培训长效机制。全年安排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讲座两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两次,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法制业务培训四期。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律师授课,注重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养,确保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并落实《江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决策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之前,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对决策执行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进行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七)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定的贯彻落实,从制度上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体力量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促进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对政府拟定的重大合同、重大项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供法律审核、法律咨询服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继续推进交通、城建、环保、文化、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农林水利、劳动保障等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机衔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向各镇延伸。 (九)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法定职责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组织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以及执法档案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启动城区网上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选取1—2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报评查结果;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及时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开展对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选聘社会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年底前对城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改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方式的各项工作,实现新兴互联网与培训考试的无缝对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十二)自觉接受行政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高质高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活动。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裁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逐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十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依法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实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强化并延伸审计监督,对公共资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十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公布、畅通举报信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的监督功能,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报备制度,依法及时受理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规范办案流程,统一办案尺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以及行政复议意见建议落实、反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内容。 (十六)依法有效化解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主动进行调解。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十七)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推行依法行政考核末位约谈制度,对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单位,启动末位约谈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十八)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明确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分解工作任务,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十九)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法制机构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到2018年底,确保法制机构中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充实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力量,进一步加大对法制机构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建立法制联络员制度,保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01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