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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南区2015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8-0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宁市2015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5〕8号)要求,江南区将组织开展2015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江南区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8月1日止的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

二、自查内容

(一)各单位(部门):1、全面总结、梳理、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年度行政执法职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执行情况(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2、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城区政府将对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自查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0月1日结束。

城区各行政执法单位(部门)要按照本部门梳理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表的内容,对本单位(部门)行政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及对本系统进行监督检查,撰写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详见附件1);并填写行政执法职权梳理表(详见附件2)。以上两份材料请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送至江南区法制办公室(A座41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nqfzb2007@163.com邮箱。城区政府将根据各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自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此次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及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每个单位都要开展自查,没有行政执法权的,请说明情况;有行政执法权而没有开展该项工作的,也要说明原因。各单位要把此次自查工作作为本单位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并针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联 系 人:陆泊波、李珏菲

联系电话:4840823、4887903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