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公示 | ||
关于建立江南区行政执法制度系列制度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7-10 | ||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江南区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南府办〔2015〕86号函)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建立我城区行政执法系列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需建立的行政执法制度及内容 (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明确那些执法过程必须记录、记录的主体、记录的范围、记录的时限、记录的形式和载体、记录的用途及归档等内容。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负责进行法制审核的机构、提交审核的材料、审核的时限以及审核结果的应用等内容。 (三)部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明确投诉举报的范围、途径、方式、管辖、受理、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结果反馈等。 二、城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起草的制度及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和内容、方式以及场所(载体)等。内容应包括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及救济途径等。 (二)城区政府本级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明确投诉举报的范围、途径、方式、管辖、受理、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结果反馈等。 (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因、范围、过错责任种类和适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责任追究的救济途径等。 (四)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明确监督员的选定、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监督事项范围、监督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按时完成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二)因地制宜,依法科学制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和对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法定职责,科学制定本部门的有关制度,并且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城区法制办要加强指导和解释工作,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城区政府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制度建立工作纳入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四)严格执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系列制度必须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后,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有关制度落到实处。 各部门请将制定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城区法制办(行政中心A座410室,邮箱jnqfzb2007@163.com,联系电话:4840823)审查备案。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