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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8-22 | ||
江府办〔2014〕105号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 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城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按照桂政办发〔2014〕37号文件(附件)的要求,对现行的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代政府拟稿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填写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清理意见表(见附件),并提出处理意见,于9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城区法制办审查,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nqfzb2007@163.com邮箱。 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设定依据、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商登记前置性审批依据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37号)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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