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江南区政务信息网  江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首页  机构职能 政策文件 工作动态 人事信息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公示
江南区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4-17
 

附件2

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实施单位名称:江南区科学技术局

一、行政许可(共1项)

(一)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2004年7月31日修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以及发证工作。

 

附件3:
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表
实施单位名称:江南区科学技术局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办理机构、岗位 程序、要求和时限 执法责任 备注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江南区科技局办公室
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       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属于本局受理的,予以登记受理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一份):(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签章认可的章程;(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场地使用证明;(五)项目、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相关生产许可证(凭许可证生产的产品);(七)从业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证明和联系电话;(八)上年度及近期经注册会计师审核(或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政许处罚            
行政征收            
行政强制             
行政裁决            
其他行政行为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表
实施单位名称:江南区科学技术局
单位名称 江南区科学技术局 主体性质 法定行政机关 编制数 4
主体法律依据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章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
下属机构名 称   主体性质   编制数  
派出机构名 称     编制数  
主体法律依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