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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南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8-25 | ||
江府办〔2012〕75号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南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有关各部门: 经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南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江南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2〕57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城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主体。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城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开展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工作,成立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侯康顺 中共江南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副组长:陆伟亮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覃斌全 江南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许候镜 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刚毅 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关培芬 江南区监察局局长 陈仲秋 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梁中亮 江南区审计局局长 以 回 江南区司法局局长 卢英华 江南区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覃斌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陆泊波、欧茂榕同志担任。负责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日常检查。 城区各行政执法实施主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同时将责任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12年9月1日前报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A座0410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步骤 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2年8月中旬) 根据南府发〔2012〕57号文件精神,制定江南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对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细化裁量权执行标准(2012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城区各行政执法实施主体要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有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制定细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填写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详见附件范例表),并在江南区政务信息网本部门子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和开展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要在9月25日前报送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A座0410办公室)备案。 城区各行政执法实施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做好与对应市级部门的沟通,也可参照市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执法标准来制定。 (三)检查验收(2012年9月底前) 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城区各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工作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城区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原则与工作任务 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工作的工作原则与工作任务参照南府发〔2012〕57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是2012年南宁市对江南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区今年对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之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并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认真落实。 (二)明确责任纪律。各行政执法实施主体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按计划、分步骤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将本方案落到实处,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本方案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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