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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2-09
 

 

 

〔201094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南区201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南区201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城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文件中关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指针,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广优秀典型,督促改进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南区人民政府201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覃系兰   江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宋智超  江南区法制办主任

成  员:黄子统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许候镜  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陆伟亮  江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关培芬  江南区监察局局长

罗琮琳  江南区财政局局长

梁中亮  江南区审计局局长

覃斌全  江南区司法局局长

农卫民  江南区编办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宋智超兼任,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指派。
      、评查范围
      城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下同)自2010年1月以来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并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均纳入本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范围。
      、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按照统一标准,实事求是,评、查并举的原则,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组织各执法部门联评、互评和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查步骤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查标准见附件)实行百分记分制。本次评查活动从9开始,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9 15 10 15 )。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自行制作并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表》,形成自查报告,于 10 20前报送江南区法制办公室。自查报告要真实、客观地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总数,重大行政处罚件数,举行听证案件数,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数(按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分别统计,并附行政执法文书文号)以及本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作出说明。

(二)评查阶段( 10 15 11 15 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工作结束后,城区法制办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联评和互评,对随机抽取的案卷进行评查,记录存在问题,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的评价。检查结束后,城区法制办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不达标案卷和具体办案人员进行面对面评,并编发《行政执法案卷点评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表彰阶段( 12 月)。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各评查主体要召开案卷评查工作会议,组织展评优秀的行政执法案卷,介绍和交流经验,印发案卷评查通报。江南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对城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由城区政府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有关要求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际步骤,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街道)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评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二)要把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固定下来,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要注意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将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各镇(街道)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真实、客观地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如实提供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对弄虚作假或者拒绝参加案卷评查的单位,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评查情况记入年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对于评查为不达标并存在违法问题的案卷,建议将其办案人员调离执法岗位,违法问题记入执法人员个人考核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南宁市江南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南宁市江南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主题词:法制监督  案卷评查  通知                        

  抄送:江南区党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2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南宁市江南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010江南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准确评价城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三、处罚依据正确。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

四、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

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属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评查标准,采取百分制记分方法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评查标准对案卷文书的各个项目要素逐项评分。具体计分方法是:对不符合或缺少项目要素之一的扣除项目分,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总得分,但由于法定事由(比如,告知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的案件,当事人放弃听证的,该听证项目的分值不予扣分)缺少项目要素的,该项目分值按规定的分值得分。

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评分标准:(100分)

(一)立案(共6小项,每项2分,共12分)

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

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

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

6、立案时间。

(二)调查取证(共32分)

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6分)

2、调查询问笔录(共6小项,每项1分,共6分)

(l)有调查询问的时间;

(2)有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

(3)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5)调查询问笔录有被调查人员签名;

(6)调查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存(共7小项,每项2分,共14分)

(l)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3)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4)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5)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6)有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取证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字);

(7)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文书)(共6小项,每项1分,共6分)

(l)有案件来源记载;

(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5)有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6)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审查决定(共39分)

1、告知和申辩(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

(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

(l)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

内容、听证人员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听证员行政处罚建议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共2小项,每项4分,共8分)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共7小项,每项3分,共21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四)送达和执行(共3小项,每项3分,共9分 )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五)案卷档案(共8小项,每项1分,共8分)

1、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建立一个案卷;

2、案卷卷皮应当统一;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5、卷内材料有页号码;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

二、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评分标准:(100分)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案卷评分标准,只适用评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卷,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前提下,对公民当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案卷具体评分标准是:

(一)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8分)

(二)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8分)

(三)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8分)

(四)有证明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8分)

(五)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8分)

(六)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8分)

(七)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的规定;(8分)

(八)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8分)

(九)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盖章;(8分)

(十)有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或印章;(8分)

(十一)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8分)

(十二)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明确备注;(7分)

(十三)现场收缴罚款的有合法票据。(5分)

 

附件2

 

南宁市江南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2010年江南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

 

程序

评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扣3分。

 

 

 

 

 

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程序。核查笔录内容程序不规范的扣3分。

 

 

 

行政许可利害关系的告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应当做出准予许可

程序

评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行政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下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证件。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法、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从批准,可以长十五日,并应当将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程序

评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只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查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审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画告知审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行政许可事项的变更。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评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5分。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六节特别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而未依法实施的案卷以及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均为不合格案卷;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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