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南宁市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编制了《南宁市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及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等七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124.227.193.172:8090/html/11468/index.html)和江南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czzyds.com/caiqianba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政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33-1号,邮编:530031;电话:0771-4881693,电子邮箱:jiangnancqb@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及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我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我城区工作实际,成立了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各相关股室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人,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开展了信息梳理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形成了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 (二)完善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主动公开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信息上网保密审查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办事公开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政务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发布审签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和办理结果告知单等,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程序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对到现场申请的,原则上要求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据《条例》规定,按市政府和城区政府统一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为市民申请信息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保障市民和组织可以方便地得到有关的信息。同时在广西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江南区政务信息网的二级网站上建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全部对外公开,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落实了专人定期公开本办发布的涉及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为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平台。 (四)加强征地拆迁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加强征地拆迁领域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开征地拆迁预公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2016年度在广西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78条 ,在江南区政务信息网部门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8条。其中公开征地拆迁预公告18条,征地工作动态61条,相关法律法规4条,办事服务信息2条,查阅场所公开7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工作制度、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其他信息等方面的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此类信息,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对政策的了解,帮助他们更好地把握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便民服务上,通过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表格下载、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发表评论等栏目。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2016年本办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广西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江南区政务信息网的二级网站上。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下设:专栏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信息、动态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 2、公开查阅场所。本办还在行政中心大厅、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电脑查询、电子显示屏显示、以及印发宣传手册资料等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规定,本办自《条例》实施起正式受理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办向社会公开了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本办没有发生过针对本办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足 2016年我办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但还存在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要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开方式、网站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主动公开力度、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改进措施 2016年,本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工作,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进一步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完善图书馆、档案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的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增强信息公布的及时性与实效性,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逐步实现依法公开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增强领导干部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