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决策信息 >> 总结计划 | ||
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来源:江南区拆迁办 作者: 时间:2016-02-17 |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江南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czzyds.com/caiqianban/)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124.227.193.172:8090/html/11468/index.html)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邮编:530031;电话:0771-4845902,电子邮箱:jnsp001@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在城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力度,努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把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按照我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我城区工作实际,我办成立了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各相关股室认真贯彻落实目标任务,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人,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开展了信息梳理工作,做到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形成了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主动公开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信息上网保密审查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办事公开制度》、《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政务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县)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市(县)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类别目录》、《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为市民申请信息提供了详细的指引,保障市民和组织可以方便地得到有关的信息。同时在广西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江南区政务信息网的二级网站上建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全部对外公开,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落实了专人定期公开本办发布的涉及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为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了平台。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加强征地拆迁领域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部门网站公开征地拆迁预公告。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根据城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南宁市江南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南宁市江南区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试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2015年全年未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按要求在城区是政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设立了信息公开查阅点,并配备外网电脑供群众免费上网查阅信息,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城区各成员单位均能规范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5年全年各部门共向“一中心两馆”提供1093份信息文件。 (三)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工作制度、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办事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其他信息等方面的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此类信息,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对政策的了解,帮助他们更好地把握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按照规定,本办自《条例》实施起正式受理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办向社会公开了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5年度我办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本办没有发生过针对本办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我办按照《条例》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但还存在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要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开方式、网站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主动公开力度、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等。 (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南宁市江南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