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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征补〔2018〕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沙井街道办事处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7-06 | ||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规定,《沙井街道办事处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于2015年10月19日至11月19日完成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工作。之后,我市《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与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南府规〔2017〕19号)相继出台实施,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又将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后,再次于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同时通过南宁建设信息网 (http://www.nnjs.gov.cn/)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1份,电话反馈意见4份。主要意见集中在以下几类: 1、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提高置换比例,并在同地段范围内提 供回建好的物业(应包含相应比例的仓储、办公、铺面等物业) 以供相关单位经营、生产使用,同时支付征收周转、回迁的相关费用。 2、广西郑隆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实行易地搬迁,使公司得以继续生产经营。 3、广西黑五类物流有限公司要求在取得合理货币补偿的前提下,本公司仓库地块区域由其自行开发,或实行土地置换。 4、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同等效益位置进行土地置换,先建后拆。 5、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每套产权调换房免费配置停车位一个(间)。 6、部分被征收人要求给予补办现居住的房改手续。 二、对上述意见及建议的处理意见 1、关于第一类产权调换比例和提供相应的回迁物业问题,根据《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与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第七条和《补偿方案》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已有具体说明,按规定执行即可。关于提供相应的回迁物业问题,由被征收人与城区政府协商,不属于征收补偿范畴,不予采纳。 2、关于第二类要求实行易地搬迁,便于继续生产经营问题,根据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由城区政府协助被征收人另行租用或购买生产经营场所,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关于第三类产权人要求自行开发建设问题,不予采纳。理由是:本项目按规划部门要求,将实施统一规划,连片改造。 4、关于第三、四类实行土地置换问题,此次房屋征收只针对房屋及房屋占地部分进行补偿,建议城区加大对被征收人进行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协助其按程序进行申报工作。 5、关于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每套房免费提供停车位问题,不属于征收补偿范畴,不予采纳。 6、关于给予办理房改手续问题,已在补偿方案中第六条予以补充明确。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征收补偿方案做了适当修改。
2018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