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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5-07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子项名称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5

实施主体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受委托组织

7

承办机构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办证窗口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城市管理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4887990

监督电话

0771—4845902

12

设定依据

《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13

实施对象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在江南区管辖内需要临时占用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城市道路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14

行使层级

此项由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审批

15

权限划分

16

行使内容

17

通办范围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1.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占用后人行道有1米以上的通行宽度;

2.申请事项不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3.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牛奶亭与非机动车停放车辆等各类设施的,应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4.占用道路设施安装门头招牌,应提供《江南区招牌、标识设置证》;

  5.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应提供产权证明与工商营业执照;

  6.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7.涉及道路绿化的,应当征得园林部门的同意。

20

申请材料

1.申请临时占用20米以下市政道路报告;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3.申请事项证明材料:提供具体占用(表明占用设施等)图纸;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牛奶亭或停放非机动车等各类设施的,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提供产权证明与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设置彩照一张;

  5.市公安交警部门签署的意见并盖章。

21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1。

22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3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由江南区物价局65100117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

24

结果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

25

结果样本

26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7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28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临时占用市政道路半天时间施工是否要办占道许可证?

答:任何单位或个人需临时占用市政道路施工,必须到市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临时占道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 各企业部门或个体户需临时占用人行道施工如何办理占道许可证?

答:根据《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文件办理占道许可证

3. 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如何收费?

答: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由江南区物价局65100117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备注

附件:1-1. 临时占道20米以下城市道路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1-2.申请材料目录

        1-3. 江南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1-4. 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样本

附件1-1

 

临时占道20米以下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1-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城市管理局窗口核发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申请临时占用20米以下市政道路报告

《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市公安交警部门签署的意见并盖章

按《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需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

加盖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专用章

附件1-3

江南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占用证号:     编号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规划许可

  

 

      

 

  

 

      

 

    

 

      

 

申请日期

 

      

  

人行道

长(           )米×宽(           )米=           ㎡

车行道

长(           )米×宽(           )米=           ㎡

  

 

占用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签章)

      

占用地点示意图

 

 

 

 

(签章)

      

 

 

 

 

 

 

1)路面类别指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泥土路面、普砖、彩砖、广场砖等路面。

2)本表一式三份(江南区城管局窗口与市政环卫站各一份、市公安交通部门一份)。

附件1-4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子项名称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5

实施主体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受委托组织

7

承办机构

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办证窗口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城市管理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4887990

监督电话

0771—4880970

12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市政道路。

13

实施对象

在江南区管辖内需要挖掘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城市道路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14

行使层级

此项由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审批

15

权限划分

16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17

实施条件

1.因工程施工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有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申请改建人行道的,改建标准应高于现有人行道,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4.涉及道路绿化的,应当征得园林部门的同意。

18

申请材料

1、申请挖掘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城市道路报告。

2.《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3.申请挖掘事项必须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施工红线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4.警部门审批同意的《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必须提供原件并盖章);

5.如涉及绿地挖掘、移植花圃树木需报园林管理局审批同意(园林局许可证复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6.属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更换人行道砖首先需要打申请报告(报告中详细注明:更换的原因、面积及更换何种材料人行道砖等)和附上施工大样图向江南区城管局申报。然后凭局同意更换人行道砖的复函、改造人行道施工大样图及铺装人行道所使用的材料说明再向我窗口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材料复印一式两份。

8.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需要对已建成道路进行挖掘、顶管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的保护方案。

19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挖掘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下道路收费标准:

主干道 :

1.水泥路面缴费560元/平方米

2.沥青路面缴费520元/平方米

次干道 :

1. 水泥路面缴费464元/平方米

2. 彩色沥青路面缴费784元/平方米

3. 沥青路面(改性)缴费544元/平方米

4. 沥青路面缴费384元/平方米

5.三合土路面缴费224元/平方米

6.阶砖人行道(彩)缴费312元/平方米

7.阶砖人行道缴费184元/平方米

8.石料人行道缴费520元/平方米

9.广场砖缴费480元/平方米

10.彩砖人行道缴费360元/平方米

11.涂料人行道缴费224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

1.《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

4.南宁市物价局25117106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

20

结果名称

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局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

21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1-4。

22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3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24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25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26

物流快递

自取

27

运行系统

政务服务业务通用[V3.0]系统

28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在公共用地范围开挖市政道路施工是否要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

答:申请挖掘事项必须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施工红线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才能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

2. 燃气管道施工如何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

答: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市政道路。

3. 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如何收费?

答: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由江南区物价局65100117号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附件:1-1. 挖掘规划路幅20米以下城市道路

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1-2.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3. 江南区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1-4.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样本

附件1-1

挖掘规划路幅20米以下城市道路

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附件1-2

挖掘城市道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城市管理局窗口核发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申请挖掘规划路幅20米以下城市道路报告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持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施工红线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核对原件

 

4

市公安交警部门签署的意见并盖章

按《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需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

加盖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专用章

附件1-2

          江南区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规划许可

  

 

      

 

  

 

      

 

    

 

      

 

申请日期

 

      

  

人行道

长(           )米×宽(           )米=           ㎡

车行道

长(           )米×宽(           )米=           ㎡

  

 

占用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签章)

      

占用地点示意图

 

 

 

 

(签章)

      

 

 

 

 

 

1)路面类别指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泥土路面、普砖、彩砖、广场砖等路面。

2)本表一式三份(江南区城管局窗口与市政环卫站各一份、市公安交通部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