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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江南区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意见的公告
来源:   作者:江南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17-11-08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江南区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711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ao532@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城市管理局,并请信封上请注明“对《江南区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邮政编码:530031

 

 

南宁江南区城市管理局

2017118

 

 

 

江南区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制度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乡村清洁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工作流程,有序引导公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确保 “美丽江南”乡村建设活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江南区所属的乡镇、村屯以及城乡结合部。

二、有奖举报案件类型

    (一)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田间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

(二)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

(四)在禁烧区域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五)侵占、损坏、擅自拆除、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六)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市民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符合本方案规定受理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江南区沙井街道办 2349228

江南区江西镇 3361038

江南区苏圩镇 4179814

江南区延安镇 4168994

微信公众号:江南区沙井街道党建办

江南延安

发现苏圩

江南区江西镇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江南区沙井街道办 shajing210@126.com

江南区延安镇 yazdzb@126.com

江南区苏圩镇jnqsxzxcb@163.com

江南区江西镇jxz3361456@163.com

城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江南区乡村办 4825081

四、案件受理条件

公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时,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江南区辖区范围内,且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对象的主要特征。

(二)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证据。要求提供照片或视频,且能清楚、直接反映该违法违规行为事实。若举报案件为车辆违规类案件,所提交的有效证据必须清楚显示所举报违法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

(三)举报人基本信息。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编号和联系电话。

未满足以上(一)、(二)项条件的,举报案件不予受理。

五、案件处理流程

(一)登记受理根据市民群众的举报情况,受理单位负责登记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时间、地点、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及其他主要特征等内容。受理案件后,应进行登记,并向举报人告知案件受理编号,作为案件查询依据。

不符合案件受理类型、条件或属不予奖励情形的,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奖励的理由告知举报人。

(二)案件核实案件处理责任单位在接到举报案件后,应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照片、视频等资料进行核实。违法事实真实明确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因举报信息不全无法立案查处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不予受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三)立案查处。案件处理责任单位根据相关处罚规定对举报案件进行查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四)奖金发放。案件处理责任单位作出立案处理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立案情况反馈至举报受理单位,由举报受理单位在举报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

六、奖励标准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合法、有效举报“有奖举报案件类型”之一的,每次有效举报奖励50元。

七、奖金领取规定

(一)奖金由案件受理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领取地点由案件受理单位指定。

(二)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对最先进行有效举报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以案件处理责任单位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同一人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按一案进行奖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领取;同一人举报案件的违法主体涉及多个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处理后,按多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奖励,上限为单次奖励金额的三倍。

(三)凡属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举报同一地点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是首次有效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被举报前已经立案查处的;举报人是对案件负有直接查处责任的人员;承担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举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的;匿名举报无法确定举报人的。

(四)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受奖励资格,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对收回的资金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奖金领取规定由江南区乡村办负责解释。

八、工作任务

(一)江南区乡村办

1、统筹协调乡村清洁有奖举报监督工作。

2、负责对举报案件查处真实性进行督查。

3、负责每周对举报受理处理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向城区政府申请奖励经费。

(二)各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1、负责开展或指导、督促村委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和“两项制度”的宣传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2、负责对居民群众举报的案件进行受理、真实性审核、登记、立案、转办;负责跟踪案件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负责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导奖金。

3、负责每周统计本辖区案件受理处理情况上报城区乡村办。

(三)各镇、沙井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对居民群众举报的案件进行核实、登记、立案查处、反馈处罚情况至受理单位。

(四)江南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奖励资金,并对奖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理顺工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有奖举报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举报受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奖举报制度的登记受理,跟踪反馈、奖金发放等工作,对上级部门、执法队伍、居民群众要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本制度顺利实施。

(三)案件受理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有奖举报工作台账并做好管理,奖金发放工作要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举报人受法律保护,受理机关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信息、有效证件编号和联系方式要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

 

本制度由自2017    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由江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江南区乡村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