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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2017年小学招生简章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6-11 | ||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在本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 二、入学办法 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一)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到家庭住址的服务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具无房居住证明等材料。 (二)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所列材料到暂住地的就近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同时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户籍信息;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城区教育局组织各小学审验有关材料,并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生源情况,给予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具体工作日程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 三、报名时间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五、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 厢竹大道63号 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 壮锦大道19号 4887965 青秀区教育局 悦宾路1号 5826379 西乡塘区教育局 明秀西路53号 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 蒲庙镇和美巷15号 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 五象大道歌海路9号 4505255 高新区教育局 滨河路1号 5816544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洪胜路5号 4950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