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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南区中小学(幼儿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05 | ||
江教发〔2017〕37号 江南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宁 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职改[2017]84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一)初级职称申报登录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www.nnrkz.com),按系统提示填写完善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单位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学校审核推送截止时间:12月20日,逾期报送者不予接收。 (二)相关学校(园)还需在12月20日前统一报送《2017年度评审中小学(幼儿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qjyjrs@163.com,纸质版(A4纸打印,加盖公章)上交到城区教育局0313办公室黄婷老师处。 (三)报送材料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150元/人。各学校将初级评审费汇总后转到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账户(账号:0206012200000320,账户全称: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壮锦支行),备注“初级职称评审费”,并将缴费回执单与纸质版《2017年度评审中小学(幼儿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册汇总表》于12月20日前交到城区教育局0313办公室黄婷老师处。 二、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2.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可申评二级教师; 3.中专毕业,并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年以上,可申评二级教师; 4.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评三级教师; 5.中专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评三级教师; 6.未取得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直接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任教年限要求如下: (1)大专毕业,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 (2)中专毕业,教学工作满7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业绩 1.参评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自己撰写的两篇论文(或教育教学总结、教学案例、教学反思等)扫描到论文模块; 2.参加校级及以上单位公开课、研究课等比赛(必须出具学校证明、获奖证书或相关通知,扫描到相应模块); (三)相应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近1-3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及《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及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上所有证书要求扫描到相应模块。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借用人员: 1.借用人员回原编制所在学校申报。 2.借用学校负责出示申报人真实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如任课、听课、任班主任、教学教育科研活动、继续教育等相关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落款借用学校并盖公章,作为推荐上报依据。另1份落款编制所在学校并由编制所在学校盖章后由申报人扫描上传个人版。一式2份材料全交给编制所在学校。 3.编制所在学校评议小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推荐。 4.“双承诺书”一式2份,由借用所在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盖章1份,作为推荐上报依据。另一份由编制所在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由申报人扫描上传个人版。一式2份“双承诺书”全交给编制所在学校。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2017年-开始任教年份。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各学校要强调做好个人版,单位要把好检查关,避免返工,费时费力。各单位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学校领导、申报人要签署“双承诺书”,并扫描到3个模块相应位置。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将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申报材料报送城区教育局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四)公办学校编外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二级教师(或三级教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五)民办学校(幼儿园)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并扫描到相应位置。无办学许可证机构的申报人员不予受理。 (六)要求申报人扫描年度考核登记表1-3年。民办学校教师及公办学校的顶岗教师任教满1年及以上者由学校进行考核。2016年秋季至今到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教师申报者,学校可先对其2017年度进行考核。 (七)按照中小学教师要完成每年45个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申报人把近1-3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及《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扫描到相应位置,且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应完成2017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于每年6月份进行,若申报人需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登记的,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前往城区教育局0313室补漏登记。 (八)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 注:符合转正定职的人员看附件5。 联系人:黄婷 电 话:4810932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职改〔2017〕8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68号) 3. 《2017年度江南区评审中小学(幼儿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册汇总表》 4. 初级职称个人申报操作流程 5.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办理所需材料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南教职改〔2017〕84号.doc 附件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68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