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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幼儿园办园行为自查和抽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1-24
 

城区各幼儿园、看护点: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南宁市2017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南教督委办〔2017〕2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幼儿园办园行为自查和抽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安排

(一)各幼儿园、看护点认真组织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并于11月2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自查内容:重点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方面,对照附件督导评估指标进行梳理、自查。

(三)各幼儿园、看护点自查结束后,填写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并于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自评表(附件1)和自评报告以电子形式报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jnqjydd@163.com),纸质版送交城区教育局0318办公室。

二、城区抽查督导安排

(一)抽查督导对象:城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城区抽查督导组,将以随机抽样方式对部分幼儿园、看护点进行抽查督导。

(二)抽查督导时间: 11月27日—12月1日。具体督导时间以下发督导通知书为准。

(三)抽查督导人员:由城区政府督学、局幼教专干、幼教专家、幼儿园各片长组成。

(四)抽查督导形式:抽查督导组对被抽到的幼儿园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五)抽查督导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督导检查。

(六)抽查督导要求:各幼儿园要积极支持配合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相关规定。

三、抽查督导结果的运用

抽查督导评估结束时,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城区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抽查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等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江南区教育局联系,联系人:黄富敏 杜雪群,电话:4887920  4887918

 

 

江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