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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南区审计局对江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 |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01 | ||
江教发〔2017〕28号 各公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南区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17〕18号)的要求,江南区审计局自2017年9月5日起,对江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各学校要认真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学校应当向审计组提供与江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审计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项目建设相关材料; 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练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本次审计工作事关重大,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备齐工作材料备检。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网络传输) |